賭博網站任代理 獲利之餘終獲刑 銀行卡號莫外借 法律風險伴你行

自2014年起,被告人徐某林、徐某劍夥同徐某華(已判決)等人以營利為目的,為“重慶時時彩”、“北京賽車”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下家投注。被告人徐某林在找到代理的賭博網站後,在廣東省豐順縣出資租房、購買電腦、辦理寬帶,管理網絡賭博賬戶,接受賭徒投注,並以做電商等名義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借用23張銀行卡,用於收取、流轉、結算賭資,賭資數額累計達到76871717.9元。被告人徐某劍負責跑腿做事,提供身份證租房作為網絡賭博場所,在QQ、微信上招攬下線參賭人員,將其及家人名下的5張銀行卡交予徐某林用於收付結算賭資,並從徐某林處非法獲利約人民幣七、八千元。被告人李某菲系徐某林妻子,明知丈夫徐某林在代理網絡賭博,仍幫助徐某林取款、操作電腦和接聽電話,並將其名下2張銀行卡交予徐某林用於收付結算賭資,接受賭徒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1240811元。案件審理期間,3名被告人主動退繳人民幣5008000元。

日前,一審馬尾區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林因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徐某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李某菲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官提醒,相比傳統賭博,網絡賭博隱秘性強,輻射性廣,其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大家應從己做起,遠離賭博,也不要貪圖蠅頭小利,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發展他人參與網絡賭博,切莫讓網絡成為自身的枷鎖。同時由於銀行賬戶及其交易信息專屬於其所有人,一旦案發,賬戶和銀行卡所有人將遭受財產與名譽的損失,成為不法分子的“替罪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時,還可能觸犯刑法。因此,個人銀行卡、身份證、U盾等應妥善保管,千萬不要借給他人使用,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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