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化街坊,
清明節期間,
從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反者將受到相應處罰!
清明節期間,為堅決防止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根據《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在從化城區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批准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
從化城區禁燃禁放範圍:
東邊:以105國道為界;東北角至河東北路與105國道交匯處;東南角至105國道與106國道交匯處。
南邊:以流溪河與黎塘河交匯到106國道順沿與105國道處為界(包括荔景園、荔枝花園等大型住宅區)。
西邊:以八鄉水利、黎塘河為界。
北邊:以城郊街街道辦後面的高壓線為界;西北角至高壓線與八鄉水利交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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