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侮辱國家的人與事,提起公訴

強烈建議,對於一些現象國家檢察機關應提起“公訴”,諸如對“方方”、“許可馨”、“蒼蠅女”之流。她們的言行與舉動,明顯有損國家形象!她們或“造謠”,或“辱罵”,或“詆譭”。只有加大此類人的“違法成本”,她們才會老實做人做事,講究“實事求是”,才會“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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