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长记性!漯河一男子三次醉驾,将严惩!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现实生活中,

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

居然还“三次醉驾”

不长记性!漯河一男子三次醉驾,将严惩!

交警和这名驾驶员之间

三次不期而遇一定是

特(lv)别(jiao)的(bu)缘(gai)分

不长记性!漯河一男子三次醉驾,将严惩!

2020年3月31日晚,漯河市临颍县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交警查获。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男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已被查处过两次,且距离上次醉酒驾驶仅隔了三个月,目前还处于驾证被吊销、取保候审期间。

不长记性!漯河一男子三次醉驾,将严惩!

案件经过:

31日晚上21时40分许,吴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92***的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文化路由北向南行驶二环路交叉口南5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

随后吴某某被带到县公安局办案基地,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37.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不长记性!漯河一男子三次醉驾,将严惩!

民警通过查询公安网信息,发现吴某某竟是“老熟人”。原来,吴某某曾于2019年1月25日,驾驶豫LDO***新能源电动车行驶至临颍县颍腾路与北大街交叉口处时被临颍交警查获,当时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20.5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做出处罚。而吴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于2019年12月30日,又驾驶一辆豫K9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府东路与颍川大道交叉口北200米处时被临颍交警查获,当时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18.291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正取保候审。


不长记性!漯河一男子三次醉驾,将严惩!

吴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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