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费”应当遵循“实质性课税”原则计税

党召兵

企业搞商品或服务促销活动,会向潜在的客户发出要约,客户接受要约,双方一般会签订书面合同,交纳会费成为会员。

企业收取的会员费后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形式不同,应当具体分析其商业实质,遵循“实质性课税”原则计税。

一、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服务或商品

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以得到某种服务或商品,比如“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一次缴纳会费,在一定期限内享受高乐夫球娱乐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1.营业税

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会员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三、关于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征税问题

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会员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组织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账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规定,计征营业税。

2.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后收取的会员费,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计征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取的会员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规定,在会员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只允许取得会籍,会员享受服务或购买商品都要另行收费

1.营业税

非会员制企业向会员收取会员费,会员享受服务或购买商品需要另行收费。目前营业税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的征税规定。按“法无制授权,即禁止”的执法原则,不得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

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十三、会员费收入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规定,该类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取的会员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规定,在会员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会员在会期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费用从会员费中扣除

会员在会期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费用从会员费中扣除。企业在收取的会员费,实质上是一种商品或服务销售的预收款,应在提供服务或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实现。

收到会员费与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遵从营业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规定计税。

四、会员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促销期间,可以优惠购买促销商品或服务;在促销结束后,可以随时申请退会退款

会员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促销期间,可以优惠购买促销商品或服务;在促销结束后,未享受优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可以随时申请退会退款,已享受优惠的不得退会退款。企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实质上是一种预收款,待商品交付或服务提供时应确认收入。

比如,某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商品房促销活动,集团公司向潜在的购房客户发出要约:潜在的客户交纳3万元,即可成为集团公司会员,实际购房时可以抵5万元或享受5万元的优惠,同时享受购买集团下属商业企业商品9折、餐饮与住宿8.5折优惠。实际享受购房优惠的会员,不得退会退款;未实际购房在商品房活动结束后,会员可以退会退款。会员费由集团公司收取,确认为集团公司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1.会员费财产权归属

在分析会员费是否属于应税收入时,需要先明确会员费财产权的归属,以确定纳税主体。

企业收取会员费,一定会付出相应的对价,会员费财产权应属于付出相应对价的企业。

如上例,会员费由集团公司收取,会员费的财产权应当归属于房地产公司,因为尽管会员除享受购房优惠外,还可享受其它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优惠,但是交纳会员费的客户,主要目的是为了购房,且未购房的客户均已办理了退会退费手续。已实际购房享受优惠的客户,集团公司不予办理退会退费手续。

上例会员费确认为集团公司的收入,是税务中介机构给房地产企业设计的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该税收筹划方案可以通过将应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收入转移到集团公司,以弥补集团公司的亏损(集团公司一般没有收入,仅有支出),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可以少缴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这种税收筹划方案违背实质性课税原则,可能招致税务稽查立案查处,造成集团公司多缴营业税费;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偷税风险。

2.营业税

非会员制企业,为促销商品或服务向会员收取得会员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抵顶对价;未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退还会费。企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实质是一种商品或服务销售的预收款。不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收取营业税。

3.增值税

会员费抵顶客户购商品或服务对价时,应确认商品或服务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4.土地增值税

会员费,抵顶客户购房款时,应确认为商品房销售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会员费抵顶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对价时,应确认为货物或服务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11.21 内蒙古乌海市

“中瑞税务”头条号,由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及已离职资深税务稽查人员组成的涉税风险管理团队运营。会不定期发布“包头市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的企业并购、分立、合并、股权与资产收购等重组;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前尽职调查、税收规划方案与全过程涉税风险控制;纳税人面临税务稽查、司法机关立案与引发主管税务机关潜在纪检监察机关“一案三查”调查风险应对;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案例。定期不定期发布可能普遍存在的纳税人涉税风险与税务机关税务管理风险分析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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