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拉鋸戰”】泰順法院成功調解 物業公司批量撤訴


【物業費“拉鋸戰”】泰順法院成功調解 物業公司批量撤訴

(圖片源於網絡)

享受物業服務,繳納費用是小區業主應盡的責任,但隨著公民的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逐漸增強,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物業服務問題產生的糾紛逐年增多,雙方的拉鋸戰也越發激烈。

起訴→撤訴

近日,泰順法院成功調解一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浙江某物業公司於2015年7月起,與泰順縣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一份《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明確了相關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內容,但後續物業公司在催繳費用時,小區部分業主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故而成訟。

案件經辦法官深入瞭解相關案情後,發現原被告雙方主要矛盾在於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但經查證,物業方在安保、環衛等主要方面均未出現不作為的情況。案件經辦法官充分考量雙方所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有關內容,根據現有事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原被告雙方中反覆調解,最終業主們支付了欠款及滯納金,該批案件也以原告自動撤訴告結。

【物業費“拉鋸戰”】泰順法院成功調解 物業公司批量撤訴

【物業費“拉鋸戰”】泰順法院成功調解 物業公司批量撤訴


法官提示

正常情況下業主應交納物業費,這樣小區物業管理的各項工作才能正常運行。業主若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不應消極的採取長時間拒交物業服務費的方式來對抗物業服務企業,而應通過正常途徑與物業公司溝通、協商解決;還可通過業主大會解聘和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若物業公司確實沒有依據《物業服務合同》進行服務時,業主應依據手中的《物業服務合同》,收集整理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證據,以便後續維權。


物業管理矛盾在各個小區普遍存在

業主方應提高認識

並非所有的事情都歸物業公司負責

不提非合理訴求

多溝通交流

當然,物業行業也要自律

尊重每位業主的權益

儘量滿足業主的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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