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強姦女領導,8年內3次墮胎導致無法生育,如何評價此案?

案例

】王某(男,45歲)為某鄉政府司機,沒有編制,屬於臨時工,但是他這臨時工一干就是20多年,現在在鄉政府基本上不是去吃飯或者是好事,他是絕對不會出車的,當然鄉政府的車他還是霸佔著。今年鄉政府新進一個公務員,剛畢業的大學生朱某(女,22歲),車輛派遣,領導讓她管。王某有一次和朱某單獨到某偏遠鄉村發放救濟款,一般情況下,王某這樣的活是堅決不去的。晚上兩人從村裡返回時,王某故意將車開到某偏僻地帶,表示非常喜歡朱某,強行與朱某發生了性關係,而後威脅朱某如果說出去他倒不怕,但是你這小姑娘就毀了。

臨時工強姦女領導,8年內3次墮胎導致無法生育,如何評價此案?

朱某不敢報警,而隨後的8年的日子就是噩夢,王某多次晚上到朱某宿舍與之發生性關係,30歲的朱某3次墮胎,談的男朋友個個吹,得知自己無法生育後,朱某才恍然醒悟報警。

本案系真實案件改編,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王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刑法》236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臨時工強姦女領導,8年內3次墮胎導致無法生育,如何評價此案?

1、認定強姦罪的重點是:(1)行為人是男子(婦女依然可以成立共犯);(2)行為對象是婦女:(3)行為手段是暴力、威脅或者同等手段強行發生性關係。

王某是男子,朱某是女子,而王某以暴力手段強行與朱某發生性關係,王某從構成要件上構成強姦罪。

2、王某事後威脅朱某不要告發如何評價?

事後威脅的行為本身並不會產生危害,報警不報警還是由朱某自己決定。其實在法律上,一些事後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比如盜竊後把東西藏起來,比如犯罪後不報警,等等。有些行為等同於“不可罰的不能犯”,有些行為根本就不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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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強姦罪的結果加重犯:刑期起碼13年以上

強姦罪基本犯的刑期是3年-10年,而加重刑期是10年以上、無期甚至死刑,本案中的王某作案後有威脅行為,導致朱某多次墮胎,這些行為都是罪不可恕。

但是任何犯罪的認定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我們也只有從法律上認定犯罪,這就是“罪刑法定”。

王某的行為是否符合下面兩個條件呢?(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2)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的後果。

第(2)中的嚴重後果,根據刑法解釋的相當性原則,其必須與重傷、死亡性質的等價

臨時工強姦女領導,8年內3次墮胎導致無法生育,如何評價此案?

本案的結果是朱某不能懷孕。因此這個結果與重傷和死亡還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其實女人不能懷孕對一個女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會對其生活造成巨大的影響。

只是這裡,律師依然有一個辯論點:這個女人的不能懷孕並不是強姦行為導致的直接後果

第(1)中情節惡劣也是一個價值判斷,司法實踐中,聚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一般會認定為情節惡劣,本案中王某8年內多次對朱某進行強姦,筆者意見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

臨時工強姦女領導,8年內3次墮胎導致無法生育,如何評價此案?

結語: 王某強姦朱某,給朱某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對於強姦罪這種嚴重人身的犯罪,我們應當嚴厲予以打擊,因此對王某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嚴懲。朱某開始是一個涉世不深的女子,為了保存自己的聲譽而不敢報警,這種無奈和膽怯更加讓王某的犯罪肆無忌憚。

這個案件給我們的啟示:遇到問題千萬不要怕,報案其實就是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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