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再审改判无罪!16年终得结果,当事人被当庭释放!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改判无罪。吴春红的再审辩护人李长青律师告诉记者,吴春红听完判决后,泣不成声。此外,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对记者表示,今日将接父亲回家,后续将会申请国家赔偿。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案件再审改判无罪!16年终得结果,当事人被当庭释放!

  ▲吴春红出狱,目前正从浙江金华返回河南老家。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案件再审改判无罪!16年终得结果,当事人被当庭释放!

  ▲河南高院出具的再审判决书,改判吴春红无罪。受访者供图

  今日(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被改判无罪。至此,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今日(4月1日),吴春红的再审辩护人李长青向记者回忆,再审宣判原定于今日10时,但他早上接到电话通知,可提前到庭,“8时50分到庭,法官已准备就绪”。他说,经现场商定,审判长直接宣判,“持续10余分钟”,撤销了原判决。

  宣判现场视频连线时,被羁押在浙江金华监狱的吴春红“显得特别激动”。李长青说,当时他泣不成声,说不成完整的话,只对法官和各方的努力一个劲儿地道谢。

  随后,记者联系上正前往浙江金华监狱、接吴春红出狱的吴云磊。他告诉记者,“将会和律师商定后,申请国家赔偿。”

河南高院就再审改判原审被告人

吴春红无罪一案答记者问

  今天上午,吴春红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原审被告人吴春红无罪。宣判后,本案审判长就该案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请审判长介绍一下吴春红案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两名孩童中毒,致一死一伤,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吴春红为犯罪嫌疑人。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春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我院维持该判决。之后,吴春红及其亲属向我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我院对吴春红故意杀人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合议庭经过阅卷、充分听取吴春红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赴案发地核实证据、询问部分证人和原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于2019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今天,我院对吴春红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我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当庭依法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吴春红无罪。

  记者:为什么改判吴春红无罪?

  审判长:经我院再审查明,2004年11月14日早上,吴春红到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王某胜家交电费。次日早上,王某胜用家中豆糁及面瓢内的面粉煎了面托,其子王某龙、王某峰食用后先后中毒,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峰经抢救脱离危险。经鉴定,二人均系毒鼠强中毒,面托及王某胜家面瓢内的面粉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我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是:吴春红在案发前一天早上曾到被害人家,案发后吴春红曾作过有罪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等。但经审理,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中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且吴春红在侦查阶段已翻供,否认犯罪。本案缺乏证明吴春红犯罪的客观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综上,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吴春红及其辩护人认为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正确,符合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针对该案,下一步法院还会做那些工作?

  审判长:宣判后,吴春红已被当庭释放。合议庭已告知吴春红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我院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同时,我们将认真反思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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