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長期有暴力傾向,請問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有哪些依據?

每日學點婚姻法


有暴力傾向的男人,要遠離,孩子如果給父親那對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所以母親有能力,必須把小孩的撫養權拿過來。

1,只要拿到家暴的證據,就有權把小孩的撫養權拿過來。

2證明家暴的證據有很多類型,如果自己具備一定的證據固定意識,那麼取證就比較容易,具體說來可以從如下方面取證或固定證據:

發生家暴時立馬報警,在出警記錄中寫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過程,如果去派出所錄筆錄的也將家暴過程詳細陳述記錄;也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傷情鑑定,檢驗自己的傷情嚴重程度;

3,要及時就醫檢查,並且在就診記錄中寫明受傷原因;

4,將家暴過程錄音錄像拍照,記錄下過程;

5,對方如果在事後請求原諒的,要求寫保證書,讓對方自己承認家暴行為;

6,申請物管、保安、鄰居、村委會、居委會出面協調,如果打官司也可以申請他們出庭作證;

7,因家暴收到精神傷害的,找心理諮詢師或醫院就診,可以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

以上是一些固定家暴證據的方法,如果已遭遇家暴,最重要的是保證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家暴的再次發生,因此建議你:

8,家暴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只要證據充分,提出離婚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

9,因家暴離婚的可以請求賠償,嚴重的甚至可以報案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可能坐牢。所以拿回小孩的撫養權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Aanl213


家暴離婚與孩子撫養權的分配沒有多大的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無疑是人民法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具體而言,法官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離婚後雙方的居住環境、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時間較長、父母雙方的道德品質、對子女的責任心、有無不良生活習慣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


每日學點婚姻法



顧小毛1


有暴力傾向的老公很嚇人的,更別說長期暴力了,有時候打著打著就成習慣了下手會越來越重,孩子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裡,長大了都很難找到幸福。原生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是一輩子都不能抹去的,有可能一輩子都毀了。為了孩子都不能忍。孩子小,一般2歲以下的歸女方,十歲以上的,徵求孩子的意見,不適合撫養孩子的不能撫養,支付撫養費。暴力需要證據,報警,有傷勢鑑定的,法院認定家暴的事實。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愛理財的小儒


作為一個母親肯定要極力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本身一個單親家庭對孩子的傷害就很大,還在一個有暴力傾向的家庭成長,對孩子是一種極大的傷害。,作為一個母親建議您向法院起訴丈夫有暴力傾向的證據。也可以和丈夫談判,由他出撫養費孩子由母親撫養。我身邊有很多單親家庭的孩子,他們都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問題,有的有自閉內向,不願與人溝通很多的問題。就是因為當他們遇到一些問題的時候,沒有人溝通,也沒有地方傾訴。兩個人婚姻走到盡頭對孩子真的是一種很大的傷害。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087b102a016d4d12a64162dc41843bce\

小兮姐姐


能夠證明有暴力傾向的話,一般會判給另一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