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
车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既损害了所有正常行驶车辆的合法权益,
更扰乱了路口的行车秩序,
很容易发生车辆刮擦事故。
今天交通违法曝光台关注
不按导向行驶
来看看都有哪些车辆上榜
(图为:苏EV59N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控画面)
(图为:苏E71P9Q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控画面)
(图为:陕A83P28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控画面)
根据市公安局公布的一批交通违法行为数据显示,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我市活动的小型汽车中,车牌号为苏EV59N2的小汽车累计违法34次,位列第一;车牌号为苏E71P9Q的小汽车以累计28次排名第二;车牌号为陕A83P28的小汽车以24次排名第三。苏UAK115以21次紧随其后,苏E00H7R以18次位列第五。
其中,苏EV59N2在之前曝光的闯红灯行为中,以累计闯红灯10次,记60分,罚款2000元位列第三,双榜提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不按规定行驶,将被记2分罚款100元。
交警提醒
驾驶员在驶入路口前,应注意观察车道标线或交通导向标志,并根据所需方向进入导向车道,在进入实线分道线后不得再临时变更车道。
融媒体记者:徐紫丹、唐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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