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放水養魚”善意執行促進“雙贏”

執行法官放水養魚”善意執行促進“雙贏”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啟松 通訊員 史晶 唐佑申

执行法官放水养鱼”善意执行促进“双赢”

近期以來,疫情防控已經出現好轉趨勢,各行各業都積極復工復產。臺前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以實際行動踐行使命,積極擔當作為,做到既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4月3日,執行幹警通過促進執行和解的方式妥善解決了申請人劉某等人申請執行楊某和梁山縣某印務公司的合夥協議糾紛案件。

执行法官放水养鱼”善意执行促进“双赢”

申請人劉某等人與被執行人楊某於2014年11月共同出資在梁山開辦了一家印刷公司,後因經營理念的差異,雙方產生糾紛,劉某遂與楊某在2019年5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自己的股權賣與楊某,楊某需交付劉某股權轉讓金93萬元。簽訂轉讓協議後,在規定期限內楊某並沒有如約還款。經劉某多次催要,楊某一直藉故拖欠不還,劉某認為楊某沒有還款誠意將其起訴至法院。

执行法官放水养鱼”善意执行促进“双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先對被執行人楊某採取線上查控措施,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後聯繫楊某,楊某也是大倒苦水,對執行法官表示他想還錢,但是其他公司欠他的錢一直沒還,原本想著過年之後靠印製學校教科書和輔導書來進行資金週轉,但是受疫情影響,工廠不能開工,學校也沒有開學,資金週轉陷入困境。執行法官考慮,對於企業而言時間就是生命,效率就是效益。疫情防控期間涉案企業能順利復工復產是案件有效辦理的重要環節, “涸澤而漁”不如“放水養魚”,既要攻堅案件、嚴格執行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設身處地、因企施策,儘量採用靈活執行措施。執行法官便一方面多次聯繫申請人劉某,對其說了楊某現在的處境。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劉某也不忍心曾經創建的公司一蹶不振,承諾接受分期付款,等到形勢好轉可以與楊某簽訂和解協議。另一方面也對被執行人楊某進行了說服教育,其企業復工復產固然重要,但履行法律義務也責無旁貸,必須先還一部分錢讓申請人感到誠意。對企業設備進行活查封,允許公司正常使用,以此來保證企業正常運轉。在執行法官的雙線工作下,4月3日,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籌集28萬餘元案款打到公司賬戶上,讓法院進行司法劃撥,並承諾剩餘錢款分批次還清,本案的執行取得了“雙贏”的效果。

执行法官放水养鱼”善意执行促进“双赢”

臺前法院正確把握善意執行和強制執行的關係,努力實現多方共贏,在特殊時期審慎執行,儘量使用禁止權利變更、提供擔保等“活查封”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執行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不斷增強企業的造血再生功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切實把依法、平等保護與新發展理念融合到執行實踐中,為涉案企業復產提供司法助力。下一步,臺前法院將繼續嚴格遵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工作要求,依法防控但不停止執行,做到防控執行兩不誤,尤其是在執行涉民營企業相關案件時,因案施策、因企施策,靈活執行,助推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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