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高空拋物”民法典將有規定

懲戒“高空拋物”民法典將有規定

2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舉行第一次記者會,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近期各地頻頻發生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受到社會各界關注。臧鐵偉介紹說,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時,草案三審稿將在現行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基礎上,對高空拋物墜物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臧鐵偉表示,對於高空拋物墜物,我國現行法律從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等方面作了全面明確的規定。這類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規定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並不能免除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難點主要在於要及時準確查明高空拋物和墜物的責任人,這就要求公安機關等相關機關及時調查、認真查清。”臧鐵偉說,“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查明責任人之後,該承擔什麼責任就要承擔什麼責任,嚴格執法。另外,還要提高建築物設計施工的質量,提高公民素質,切實減少高空拋物和墜物情況的發生。”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立發言人機制,由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和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擔任發言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開記者會,更好向社會公眾介紹立法工作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