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不給離職證明,那我要去告你了

現在很多職場人跳槽後,新的單位都會要求新員工在入職的時候提供各項入職材料,其中一項不可或缺的材料就是前單位的離職證明。

什麼是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前單位加蓋公章認可的證明文件,文件載明該員工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原因等事項。新單位要求新入職的員工提供離職證明的初衷在於,一方面要證明員工目前跟前單位已辦理了工作交接以及勞動關係終止了,可以跟自己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了;另一方面也是要通過離職證明去了解員工在前單位離職的原因是否與面試的時候告知的一致,以及員工在前單位的工作時長是否一致。因此,離職證明是新單位認識以及認可新員工的第一張名片。

是不是為了拿到一個無瑕疵的離職證明,就要忍氣吞聲?

現在很多單位,為了更好的“拿捏”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對員工附加各種條件,比如書面提出離職超過30天了仍然要等新人接手工作了才能離職、工資少發、加班、無補償金的違法辭退等,員工一旦提出反抗,單位立馬明著或暗著地要挾說,“你要是不配合,那你離職證明也別拿了”;或者說:“那我給你離職證明加點料,離職原因寫工作能力不合格,工作態度不合格”。

可愛的職場老鳥們看到這裡,是不是感覺這個場景似曾相識,當時的委屈感覺有點浮現了?

遇到這樣坑人的前東家怎麼辦!

領導,你不給離職證明,那我要去告你了

正義終將到來

場景一 不給離職證明,而自己還沒找到新單位

維權步驟如下:

1、微笑談判:調整好心態,以堅定溫和的態度告訴前東家你的立場及法律規定,措辭給小主們呈上:

領導您好,我跟公司的勞動關係在XX年XX月XX日終止了,但是公司一直沒有給我離職證明,這個離職證明對我找工作很重要,希望領導跟人事溝通下,今天或者明天開給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公司沒有給我離職證明,我XX時間就會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也不排除會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維權。我在公司XXX年了,對公司一直是很認可的,衷心祝福公司越來越好,我很不希望最後要通過這種方式給公司帶來任何不利影響,還請領導重視並幫忙解決,感謝!

2、微笑談判失敗,就撥打公司註冊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場景二 不給離職證明,導致自己被已錄取的新單位拒絕接受

這種場景,是職場人不懂上述場景一的有效維權辦法下發生的,如果發生了,那就不要猶豫了,直接向公司註冊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向公司註冊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舉報請求或者仲裁請求基本上有兩項:開具離職證明以及賠償未錄取導致的損失。該損失根據新單位offer上的工資乘以待業的時間,待業的時間為新單位要求的入職時間到前單位正式開出離職證明的時間。

場景三 給了內容不符合事實的離職證明

有的單位出於種種原因,在員工的離職證明上寫了“工作不合格”、“工作態度不合格”等內容,導致職場人根本不敢把這個離職證明交給新單位,但是前單位所寫的內容跟事實完全不一樣,是前單位的汙衊。這種情況下,立即撥打公司註冊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勞動監察大隊會聯繫前單位協調處理,並要求前單位給出證明離職文件所述內容的證據。如果單位無法提交的,勞動監察大隊會要求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開具合格的離職證明。

以上就是獵百川關於離職證明文件的維權實務了,更多內容請關注“獵百川”。 明日預告:“我提了離職,領導不讓走並提了過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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