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卻發現《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了怎麼辦

懷胎十月是每個女生獨有的特殊時期,這個時候,如果碰上《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到期或者即將到期,很多女職員會惴惴不安,擔心會被拒絕續簽。以下獵百川為您帶來最實務的分析以及應對方案,希望能幫到每個偉大的媽媽~比心

懷孕了,卻發現《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了怎麼辦

第一:《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了,但是公司沒有告知要續簽,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有權利不續簽,但是單位沒有權利終止合同。是不是有點繞口?既然不續簽了,那《勞動合同》不就終止了嗎?

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及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即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即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這時候《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自動變成哺乳期結束後的時間,《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得解除。員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間到期後,處於孕期或者哺乳期的仍然應當繼續上班,處於產假期間的,有權享受完整的產假及工資待遇。

第二:《勞動合同》到期或即將到期,公司通知以後不要來上班了,怎麼辦

1、一旦公司提出,《勞動合同》到期了,雙方的勞動關係終止了,孕媽媽們拿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及四十五條的規定去跟公司爭取,跟公司講法律規定;

2、講法律後,公司仍然拒絕孕媽媽繼續上班的,孕媽媽們應當立即撥打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的電話,進行投訴舉報,申請勞動監察大隊立即介入,千萬不要聽取公司的片面之詞,在家裡休息等,以防公司拖時間,造成曠工的假象,屆時公司有正當理由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公司直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願意給經濟補償金,怎麼辦

1、如果孕媽媽對公司提出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具體金額滿意,可以同意;

2、如果不滿意的,可以直接拒絕。孕媽媽拒絕後,公司仍然強制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根據法律規定給了經濟賠償金,但是經濟賠償金不足以彌補自己孕期以及產假期間的工資收入的,孕媽媽可以直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介入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恢復履行《勞動合同》,不得解除。當然,在這個糾紛處理期間,孕媽媽即便沒有去上班,公司仍然要支付這期間的工資,所以,孕媽媽們不用擔心維權的時間拖太長。

以上是孕媽媽們在《勞動合同》到期或即將到期時,經常遇到的侵權案例及分析了,如果您的公司有其他的花式操作,可以在評論中留言~

以上就是今日獵百川的分享內容,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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