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瑞幸或因财务造假成为首只被中美同时追责的中概股

近日,瑞幸咖啡自曝通过虚构交易进行财务造假达22亿元后,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国内外多个部门都作出了应对措施,网上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声音。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其在美国和中国境内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判。

美国:瑞幸公司相关责任人或最高或被判处25年监禁

瑞幸咖啡是由境外监管机构注册发行证券并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那我们先来看下瑞幸咖啡最先可能在美国遭遇的法律风险。

大家可以先了解下相应的法律渊源,也就是美国方面处理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时可能用到的法律依据。它们大致包括: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涵盖一般性反欺诈条款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具体诉讼提起做出限制的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宗旨,对惩治公司财务欺诈、规范企业行为和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作出明确规定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先前相关的司法判例,可以在处理瑞幸咖啡案件时,直接被引用。

以“实行严厉制裁”而“闻名于世”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的直接原因就是:2001年11月下旬美国最大的能源企业安然承认自1997年以来,通过非法手段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在与关联公司内部交易中,隐藏债务和损失,管理层从中非法获益,所带来的财务丑闻。

回顾安然公司及其高管的下场,对于预测如今同样被财务造假丑闻缠身的瑞幸咖啡公司及其高管的结局,深具借鉴意义。

当年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的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美国证监会罚款5亿美元,股价崩盘,走上破产之路,黯然离场。直接造假者、首席执行官弗里·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罚款4500万美元;策划人费斯托被判6年监禁加2380万美元罚金。

对于相关的救济方式与责任类型,大体途径可以明确,除集团诉讼的个人索赔救济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后续可能对瑞幸启动行政执法与诉讼程序,同时还可能会同司法部开启针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个人的刑事调查,根据美国法律,对于提供不实财务报告和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要判处10至25年的监禁。

瑞幸咖啡缘何突然“自首”?真相是否真如其所交代那样,属于公司首席运营官(COO)兼董事刘剑及几名员工的擅自行为?还是说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刘剑等人负责背黑锅,也许罪魁祸首另有其人?真相不能一直被掩盖,相关责任人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瑞幸咖啡除了要在美国受到穷追猛打外,在国内如何被追责,成为众多投资者和网友共同关注的一个重点。

国内: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人都在关心中国相关部门是否对瑞幸财务造假事件有管辖权,此处有所争议。在此,我们可以先看看新《证券法》的规定,它在第二条里写到,在国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瑞幸咖啡部分受损投资者来自国内,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国内证券市场秩序,因此,从新《证券法》来看,国内享有对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的管辖权。

基于新《证券法》在今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对于部分条款的具体适用,目前尚不明确。或许,瑞幸咖啡案会推动证监会出台相关细则。

根据其发表的公告显示,早在2019年第二季度起,它就有违规行为,包括伪造虚假交易。然而,有报道公布,时至2020年1月10日,Luckin Coffee Inc.(“瑞幸咖啡”,NASDAQ: LK)仍在联席账簿管理人中金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完成美股可转债及股票同步发行,其中,可转债发行规模4.0亿美元(绿鞋后4.6亿美元,假设全额行使),票面利率0.75%,初始转股溢价率30%,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权,发行价格100%。

按照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相关责任人、涉案企业,除可能面临投资者主张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话,还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相对应的罪名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如果认定为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新《证券法》在今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对于部分条款的具体适用,目前尚不明确。或许,瑞幸咖啡案会推动证监会出台相关细则。

瑞幸或因财务造假成为首只被中美同时追责的中概股

值得格外注意的是,对于此次瑞幸咖啡财务丑闻,证监会早已及时发声,“高度关注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的最新表态,无疑是在释放一种重要信号:“中国证监会不会袖手旁观,将通过跨境合作监管方式,共同打击证券欺诈行为。”

2006年5月2日,中国证监会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华盛顿签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条款》。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于2013年5月7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签署的执法合作备忘录。这两份文件,为加强中美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合作和正式开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提供了依据。国内走向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造假不是“民族之光”,合规之路任重道远

一家企业,之所以走向深渊,跟其企业文化以及掌舵人的经营理念密不可分。相较于传统餐饮企业而言,瑞幸更擅长的是“讲故事”,而非“磨咖啡”。在“广告+补贴+快速开店”套路下,瑞幸在通过炒作获得新客的同时,亏损也是与日俱增。

然而它们摆脱危机的方式,不是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不是想办法开源节流,而是通过上市寻找“接盘侠”,为此,哪怕财务造假,也在所不惜。

这些看似“精明”的举措,不止坑苦了投资者,也坑垮了自己,更严重的是,对于多年来中国企业在西方苦心积累起来的商誉,也造成了沉重打击。

两点之间,并非直线距离最近。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合规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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