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婚姻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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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前各大网站一度被马伊琍的"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刷屏,今天就来谈谈婚姻那些事儿,于大多人而言,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得全方面考虑,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准备结婚、准备离婚的各位小伙伴儿,当然这只是皮毛,可能之后的文章还会更新篇二、篇三,各位多支持!


忠诚协议


很多人问,我老公或者老婆出轨了怎么办,让他签个忠诚协议,再出轨让他净身出户,行不行?行还是不行,咱们首先来看看各位都很关注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案例


男方因为出轨被女方发现了,女方与男方大吵一架,最终女方让男方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大概内容为:我(男方姓名)保证不在出轨,如出轨净身出户。那么后来这个女方发现男的还与女方以为的第三者联系,最后找到律师让依据该份忠诚协议,让男方净身出户。

那么此类的忠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放弃婚内全部财产""如出轨给予未出轨一方XX元赔偿金"等与《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互有忠诚义务相关的财产约定。

理论届观点


这种协议在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

有的观点认为:这种协议无效,《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而且双方书写忠诚协议不利于双方开诚布公的生活,会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所以应属无效。

有的观点认为:这种协议有效,依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且忠诚协议的缔结实际上正是当事人就私生活订立合同的体现。换言之,只要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再者,忠诚义务规定的道德内容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故应当认为忠诚协议有效。

笔者观点


当然笔者是赞同第二种观点的,因为笔者觉得婚姻就类似一种契约,但是毕竟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那么自然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就认可仅涉及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而有的法院就认为无效。毕竟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无论依据哪种观点判决,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上文所说的有效的基础是不违法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涉及限制再婚或者涉及孩子探望权等人身权利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这种是无效的。

今天暂且说"忠诚协议","婚内财产约定"与忠诚协议有些相似,我个人认为也没有必要一定要区分,毕竟法律都是相通的,没必要一定要区分。当然我个人认为忠诚协议的来源更多的是《婚姻法》第4条,而婚内财产约定的来源更多的是《婚姻法》第19条。以上是我个人的拙见。

下次再来探讨"婚内财产约定"。


抚养权


还有一些人咨询,我们之间有孩子,离婚时我怎样才能让孩子跟着我?那我们就先谈谈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实务


那么在实务中如果孩子未满2周岁,那么一般情况孩子抚养权归属女方;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一般情况是一人一个,男孩归男方抚养,女孩归女方抚养;2-18岁的孩子判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会考虑孩子现在跟着哪方;8岁以上孩子判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当然以上都是一般情况,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刘律师。


探望权


抚养权问题处理的同时,会伴随着这样的一些问题,我抚养孩子能不让对方看孩子吗?或者对方抚养孩子,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先看看法律关于探望权是如何规定以及应该如何行使。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刘律师建议,协议离婚时,如果有孩子一定要写明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时间间隔等。


写在最后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本文的最后,笔者还是劝各位小伙伴珍惜眼前人。今天的普法就到这里了,有什么法律问题,记得私信刘律师!


编辑文章不易,需要查找法条,又得比对相当多的案例,各位小伙伴看过之后,点个赞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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