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酒駕撞上寶馬遭保險公司拒賠,自掏腰包賠償談不攏打官司

酒駕撞寶馬起糾紛 法官巧調解促和諧

分宜:酒駕撞上寶馬遭保險公司拒賠,自掏腰包賠償談不攏打官司

近日,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通過承辦法官耐心的做調解工作,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案件標的款當庭給付,起訴時劍拔弩張的原、被告最終冰釋前嫌,案件得以及時履行圓滿解決。

2019年12月18日晚上10點左右,原告喬某的一輛寶馬跑車停在分宜某小區南門,被告王某酒後駕駛一輛SUV越野車倒車時撞到寶馬車左邊的門,導致原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後經分宜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由於被告酒駕,被告保險公司對原告的車損不予賠償,雙方就車輛損失賠償未能達成一致,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車輛維修費6800元、更換車輛左邊門的車膜費8000元、支付換門費28000元、車輛傷損貶值損失40000元、交通住宿費800元,共計83600元。雙方因矛盾激烈,對車損金額有較大爭議,原告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對車損進行司法鑑定。

承辦法官考慮到該車輛損失不是特別嚴重,受損的門已經維修好,車輛目前也沒有換門,如果進行司法鑑定,還會涉及到鑑定費的承擔,無形中加大了當事人的負擔,原、被告都是同村的人,也不利於矛盾的化解,於是通知雙方過來選定鑑定機構時,先做了一下調解工作。調解中,被告認為車輛維修費及左邊門的車膜價格過高,但原告一直強調這輛寶馬跑車一旦維修就會貶值幾萬元,法官耐心做工作,跟雙方當事人釋明相關法律,讓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個合理的心理預期,本案中寶馬跑車的維修等費用相比一般車輛會高一些,但寶馬跑車只是輕微車損,主張車輛貶值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經過背靠背多次做工作,雙方也都明白了冤家宜解不宜結,在訴訟中糾結花費過多的時間,對彼此來講都是損失,最終雙方相互理解達成一致,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賠償原告喬某各項損失20000元,該款項已當庭給付到位。

原告喬某離開後沒多久,給案件承辦人員發來信息:“謝謝法官,還好快速解決了,我剛好出來換了一隻股票,目前賺了一萬多,幾分鐘時間,所以感謝你們!”應該說和氣生財,時間就是金錢;時間也是生命,生命是用來愛和珍惜的,沒有必要把過多的時間浪費在各種糾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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