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江西省新餘市分宜縣一賓館發生火災,4樓的一客房被全部燒燬,附近區域部分燒損,消防員接到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將火撲滅。
經調查,起火原因繫住客嚴某、袁某將未完全熄滅的菸頭隨意丟棄,結果引燃扯到地上的被子導致。
因嚴某、袁某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9月23日,分宜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嚴某、袁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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