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在當今社會,隨著新媒體技術的普及,傳統的紙媒如報紙已經在逐步地退出歷史舞臺,報紙的影像對於當今的人們來說,只是殘存在記憶中的泛黃照片。以報紙為代表的新聞傳播活動,實際上古已有之。在宋代,中國的報紙開始興盛,官辦的“邸報”以及民間的“小報”活躍於人們的生活中,為社會增添了一抹娛樂色彩。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事實上,新聞傳播活動的變遷依賴於技術的變革,著名媒介理論家麥克盧漢曾說“媒介即訊息”,各個時代有價值的信息並非具體的傳播內容,而是傳播技術。兩宋時期,交通的便利以及印刷術的普及和發達,從根本上降低了信息傳播的成本,而這才是兩宋新聞傳播活動興盛的關鍵。

一、早期政府官報的出現

中國的最早的報紙出現於唐代,是在封建官僚機構內部發行的政府官報。唐代官報的孕育和發展,是從唐代中期開始的,它和唐代藩鎮制度的發展緊密聯繫在一起。

唐代中葉以後,為了應對來自北方的威脅,開始在一些邊遠地區建立藩鎮,設置節度使,到了9世紀初,全國的節度使數量已經達到40多個。隨著藩鎮勢力的日益發展,各節度使紛紛在首都長安設立辦事機構,開始稱邸,後改稱上都知進奏院,簡稱進奏院,有時也被簡稱為留邸或邸。進奏院的負責人稱上都知進奏官,簡稱進奏官。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唐代的進奏官是由地方派遣的,因此只對派遣他們的藩鎮長官負責,不受朝廷的管轄。這些進奏官們既為所代表的地方藩鎮呈遞章奏,辦理需要和中樞各部門請示彙報聯繫交涉的各項事宜,也及時地向地方通報他們所蒐集到的來自首都的各項朝廷政治消息。

經由進奏官傳發給各藩鎮,用來介紹朝廷政事動態和各項消息及書面報告,就是最早的官報雛形。這種雛形狀態的官報,在當時並沒有固定的名稱。人們對它們的稱呼雖然不同,但指的都是同一祥東西,即由長駐首都的進奏官們傳發到地方的信息載體,這些報狀具有以下特點。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1)它是不定期地由派駐首都的進奏院向地方傳發的,其讀者主要是地方的藩鎮和諸道長官。

(2)它在行文上還保留有某種官文書的痕跡,但不同於一般的官文書,它所提供的官方信息,往往早於正式的官文書。

(3)它所提供的信息,絕大多數屬於朝廷的政事活動,有的和收閱者有直接關係,有的並無直接關係。

(4)它所提供的信息,有一些是進奏官們自行採集的,有一些則是從他們獲得的朝廷動態消息中篩選出來的。他們所著重傳報的,往往是他們的主官們相對關注的那一部分內容。

二、宋代官辦的“邸報以及“邸報”的發行制度

唐代的“進奏院狀”,是一種在政府機構內部發行和傳遞的官報,已經具有了原始報紙的形態。唐代的“進奏院狀”體制,到了宋代有了重大的改變,成為了在政府中樞部門管理下統一發布的正式官報:邸報,負責“邸報”發佈工作的機構是都進奏院。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北宋初期,沿用了唐、五代的舊制,由各路州郡在首都汴梁各自設置進奏院,歸各州自行管轄。太宗太平興國六年起,對散處於首都各坊巷的各州進奏院進行整頓。設立了都進奏院,對各進奏院的業務活動實行統一管理。新成立的都進奏院,由門下省的給事中負責領導,其職責主要是收受和傳速官文書,在封建官僚機構內部傳播信息。

和唐代的進奏院狀比較起來,宋代的“邸報”具有更多的報紙的特徵和封建政府官報的色彩。

首先,它已經不像唐代進奏院狀那樣,只是一種由派駐首都的進奏官們向自己的藩鎮長官們報告朝廷信息的新聞紙。而是一種在封建中樞部門統一管理下,按一定製度,統一編髮給諸路州郡,向地方官員們傳報朝廷信息的中央一級官報。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其次,它已經完全從官方文書中分離了出來,成為當時社會上傳播朝廷政事信息的重要載體。它的讀者已經不像唐代的進奏院狀那樣,僅限於少數藩鎮長官,而是逐漸擴展到京官、地方各級行政官員和廣大的士大夫知識分子

最後,它已經由不定期發行轉為定期發行。它的前後刊期不完全一致,有時為“每日”,有時為“每五日”,有時為“逐旬”,有時為“每月”。刊期的每次調整,都基本上做到按期連續發行。信息量逐漸加大,新聞的時效性也有所加強。

“邸報”之所以能夠在宋王朝開國不久,就成為封建中樞部門掌握下的政府官報,和宋朝是一個高度集權於中央的封建王朝有關,這種官報從它問世起,就是為封建官僚機構內部傳播信息、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三、宋代的“小報”和官方對“小報”的查禁

“小報”始見於宋代、是中國歷史上出早出現的非官方報紙,和“邸報”不同,它的傳播範圍主要集中在民間。“小報”很可能在北宋初年都進奏院成立以後不久,就以和封建官報相對的民間報紙的面目出現了。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詔:“不得非時供報朝廷事宜。令進奏官五人為保,犯者科違制之罪”。仁宗天聖九年詔:“如聞諸路進奏官報狀之外,別錄單狀,三司開封府在京諸司亦有探報,妄傳除改,至感中外”。

據歷史文獻記載,早在北宋真宗、仁宗時期,首都開封就已經出現了類似“小報”的事物。到了北宋末年,已經逐步形成為一種專業,只是還沒有出現“小報”這一稱呼而已。南宋以後,“小報”有了較大的發展。“小報”這一稱呼,也開始正式流行。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兩宋時期,“小報”是作為官報的補充而存在的,它本身並沒有言論,只是通過它所選取的文件和消息來表示它的傾向。“小報”之所以受到重視和歡迎,是因為它突破了官方對新聞傳播的壟斷和封鎖,打破了官方“邸報”的一統天下,滿足了一部分士大夫知識分子對朝廷政事信息的需求。

“小報”的出版,觸犯了封建統治者的議論朝政之禁和新聞洩露之禁。“小報”對封建統治集團內外政策及其當權人物所進行的指責和攻訐,更使他們難以容忍。因此,“小報”的發行人自始就被指為“奸人”,“小報”也一直被指為“造言欺眾”、“亂有傳播”,受到各時期封建政府和當權派官員的查禁。

四、兩宋的其他新聞傳播活動

兩宋時期社會上的各種傳播活動,由於交通便利和印刷術的普及發達,變得十分活躍。被謄寫或印刷複製後廣泛傳播於社會的,除官辦的“邸報”和民辦的“小報”外,還有榜文、檄文、詔書、大臣章疏、名人詩文、科舉範文,出自各地書肆的各種版本的書籍。其中所傳播的信息,既有政治和軍事方面,也有大量的文化方面的消息。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在上述的各項傳播活動中,影響最大的是所謂的“榜”。榜”是一種由政府部門發佈的、以張貼的方式公佈信息的新聞傳播手段,其形式類似唐以前的佈告。但宋代的“榜”,其提供信息之及時,使用頻率和受百姓關注程度之高,都遠超漢唐。

和漢唐時代的佈告一樣,宋代的“榜”,通常是用來公佈法令的,但也經常用來公佈詔旨、章奏和賞功罰罪等方面的事宜。非常時期,也用來及時向公眾公佈戰訊和群眾關心的朝廷政事消息。“榜”的張貼地點大多在居住密集、過往人等較多的內外城門口和市鎮的商業繁華地區,即所謂的“州縣城郭鄉村要會處”。

北宋末年,金軍兵臨城下,首都開封被圍,在緊急狀況下,“榜”曾經被宋廷用來作為一種緊急公佈戰況、傳播和溝通信息的重要媒體。兩宋時期的商業傳播活動,也有比較大的發展。使用最普遍的是用棉紡織品製作的懸幟和用竹木等原料製作的牌匾。從宋代畫家張澤端所作的《清明上河圖》中,就可以看到北宋時期東京汴梁城內這類懸幟和招牌廣泛使用的情況。

從官辦“邸報”和民間“小報”,洞悉兩宋的新聞傳播活動

小結

兩宋時期,隨著印刷術的發展,知識傳播的成本降低,官方的“邸報”以及民間的“小報”推動了新聞傳播事業的發展。與此同時,商業傳播活動也開始發展,甚至出現了商標以及商業廣告。但是,兩宋政府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防止人們思想的鬆動,對官辦進行嚴格的管控,對民間報紙查禁,限制了其近一步的發展。

參考文獻:

《唐代文明與新聞傳播》李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