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億歐元!歐盟重罰谷歌,究竟是誰在破壞安卓 生態?

想借助一兩個反壟斷案例就打掉谷歌藉助壟斷市場獲得的競爭優勢是天真的想法,歐盟委員會的反壟斷罰款目前看來只會導致一個直接結果——讓谷歌採用新的方式控制和引導安卓系統。

43.4億歐元!歐盟重罰谷歌,究竟是誰在破壞安卓 生態?

43.4億歐元!歐盟重罰谷歌,究竟是誰在破壞安卓 生態?

《財經》特約撰稿人 李軍 《財經》記者 劉以秦/文 謝麗容/編輯

7月18日,歐盟委員會宣佈向谷歌公司開出43.4億歐元(約合50億美元)的罰單,以懲罰谷歌公司利用自己擁有的安卓(Andriod)操作系統的市場壟斷優勢強行捆綁谷歌搜索服務和谷歌Chrome瀏覽器的行為。

谷歌CEO 桑達爾·皮查伊當天就回敬給歐盟委員會一封公開信。在這封名為“安卓創造了更多的選擇,而不是更少”的公開信中,皮查伊指責歐盟委員會的反壟斷干預破壞了安卓的產業秩序,並進而威脅到整個安卓操作系統的生態環境。

雙方如此激烈地針鋒相對,原因遠甚於43.4億歐元。

在此之前,2017年11月,歐盟對谷歌開出了24.2億歐元(約合27億美元)罰單,原因是濫用搜索市場地位,在搜索引擎中對自有電商購物平臺Google Shopping搜索重點推薦,涉嫌侵犯了其他服務廠商的公平競爭權。

目前,歐盟還在對谷歌的廣告業務的排他性進行調查,新的罰單可能很快就來。

對谷歌來說,不僅僅是罰一筆錢這麼簡單,歐盟還要求谷歌在未來90天內進行整改,結束這一行為,否則谷歌母公司Alphabet將面臨5%平均日營收的罰款。

歐盟內閣成員、媒介專員Christina Holm Eiberg在《財經》致信諮詢此事時回應,歐盟目前暫不回應更多有關此案的細節問題。

負責開出此次罰單的歐委會競爭總署署長瑪格麗特?維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在2017年12月接受《財經》記者專訪時曾強調,歐洲從來不反對企業成功,企業可以在歐洲擁有壟斷地位,關鍵在於不能濫用。

維斯塔格領導的歐盟委員會競爭總署,負責對歐盟市場內的反壟斷和競爭政策執法。以執法嚴格和效率高著稱。

從過往案例來看,走完整個訴訟流程至少需要5年以上,英特爾針對歐盟處罰提起的訴訟至今已經將近10年仍未結案。

歐盟有“科技圈警察”之稱,除了谷歌,包括蘋果、微軟、高通、英特爾在內的多家科技巨頭都收到過歐盟的罰單,公開數據顯示,2013年至今,歐盟已經因為反壟斷法向多家企業罰款共計128.12億歐元。

谷歌、微軟、高通與英特爾無一例外都對歐盟提起上訴,但截至目前,還沒有一家公司上訴成功案例出現。

人們更加擔心的是,歐盟給谷歌開出的兩筆天價罰單可能會成為其他國家仿效的範例,引發更多的反壟斷調查或訴訟。

歐盟的三大指控

根據歐盟委員會官方網站的新聞通報,這次反壟斷罰款基於三條指控:

其一,谷歌要求(使用安卓操作系統)手機制造商預裝谷歌搜索應用和Chrome瀏覽器,作為製造商使用谷歌應用商店(應用下載平臺)的前提條件。

其二,向手機制造商和移動網絡運營商支付一定的補償,以要求其排他性預裝谷歌搜索應用;

第三,採取措施防止那些希望預裝谷歌應用的手機制造商銷售運行谷歌非授權版本安卓操作系統(被稱為“安卓分叉”)的設備。

什麼是安卓分叉?安卓是一個開源的移動終端操作系統。所謂開源,就是核心源代碼公開。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在谷歌公佈的源代碼基礎上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修改定製。這些經其他公司修改後非原版的,或者說變種的安卓系統被統稱為“安卓分叉”,就如同樹木主幹上分叉生出的側枝。

歐盟認為,谷歌公司在以下市場已經具有了明確的壟斷地位。在互聯網搜索服務方面,谷歌搜索佔據了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範圍內互聯網搜索90%的市場份額;在智能移動操作系統方面,安卓操作系統佔據了全球(不含中國)可授權智能移動操作系統95%的市場份額(蘋果並不將其移動操作系統iOS授權給第三方使用,所以iOS不屬於可授權智能移動操作系統);在應用商店方面,谷歌的應用商店(Play Store)佔據了全球安卓操作系統上應用下載量的90%。

對於第一項指控,歐盟委員會的調查證明,谷歌要求手機制造商必須在其終端上預裝谷歌應用商店、谷歌搜索服務和谷歌 Chrome瀏覽器,以換取安卓操作系統的授權使用許可。歐盟認為預裝谷歌搜索服務和Chrome瀏覽器是濫用市場壟斷優勢獲取非法收益的行為。

從歐盟委員會提供的數據可以看到,在預裝谷歌搜索服務和Chrome瀏覽器的安卓移動設備上,95%的搜索請求指向谷歌搜索服務;而在沒有預裝谷歌搜索服務和Chrome瀏覽器的Windows移動設備上,只有25%的搜索請求指向谷歌搜索服務,其餘75%的搜索請求指向Windows預裝的“必應”(Bing)搜索服務。

所以歐盟委員會認定谷歌通過預裝自己的應用,藉助安卓系統的市場壟斷地位,獲取了額外的競爭優勢。

對於第二項指控,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通過向大型設備製造商和移動運營商提供經濟補償,來換取對方在設備上預裝谷歌搜索應用,並且這個預裝協議是“排他的”。這就意味著在這些接受補貼協議企業交付的設備上,谷歌搜索服務的競爭對手無法獲得和谷歌搜索同樣的預裝競爭優勢。

歐盟委員會的調查顯示,谷歌搜索的競爭對手是無法彌補設備製造商/移動運營商在不接受補貼協議時遭受的收入損失。換句話說,谷歌用來補貼預裝搜索服務的錢,並不是來自於搜索服務本身。這是一種利用市場壟斷優勢交叉補貼的行為,並且這個交叉補貼還包含了限制競爭對手的“排他”條件。

值得指出的是,歐盟委員會確認谷歌的這種做法從2011年就開始了。在2013年歐盟委員會開始調查這個問題後,谷歌主動在2014年就終止了這個做法。也就是說,歐盟委員會有關指控2 的部分是一個追溯性懲罰。

對於第3項指控,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在竭力防止設備製造商使用任何變種的安卓系統,即“安卓分叉”。為了能夠預裝谷歌應用商店和谷歌搜索服務等谷歌應用,設備製造商必須承諾不開發和使用非原版的安卓系統。

谷歌對於“安卓分叉”的封殺措施,造成了第三方開發的變種安卓系統在實際應用中受到了各種限制,其中也包括亞馬遜公司開發的“Fire OS”。

除了對設備製造商的限制,谷歌還對“安卓分叉”使用通用的應用或服務製造障礙,如禁止把通用搜索服務預裝在“安卓分叉”系統上,這就造成了“安卓分叉”系統對於用戶吸引力事實上的下降。

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出於保護安卓生態系統防止”碎片化”(fragmentation)而竭力封殺“安卓分叉”是不必要的,是對技術創新的阻撓。谷歌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說明“安卓分叉”對現有的谷歌技術發展會產生致命的干擾。

基於以上指控,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的這三種具有強關聯的行為構成其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維持其最重要的產業優勢—通用互聯網搜索的市場壟斷地位。

結合以上三項指控,歐盟委員會通過調查認為,谷歌封死了競爭對手的搜索服務挑戰其現有市場優勢的可能性。一方面預裝策略讓自己的搜索服務可以最大程度出現在用戶手機中,同時排他性補貼降低競爭對手產品預裝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過對“安卓分叉”的封殺以確保其在移動操作系統上的掌控權,也包括對競爭對手搜索服務的限制;最終造成競爭對手無法通過移動設備獲取更多的搜索數據和移動位置數據,從而徹底扼殺競爭對手搜索服務挑戰自身的可能性。

這次創紀錄反壟斷罰單的操刀人,歐委會競爭總署署長瑪格麗特?維斯特格指出,“谷歌使用安卓系統作為工具最終加強其在搜索市場的壟斷地位”。

除了搜索服務以外,谷歌的多個產品與服務的預裝綁定和排他行為事實上降低了整個移動互聯網世界的競爭和未來的創新能力,因為不論是第三方的移動瀏覽器和“安卓分叉”都無法與谷歌的產品平等地競爭。這也是促使歐盟委員會最終下決心開出天價罰單的重要原因。

谷歌的激烈反駁

面對歐盟委員會尖銳的指責,皮查伊在回應的公開信中列舉了多項事實。

到了今天,全球有1300個品牌、24000個不同價位的移動設備,超過1百萬個移動應用,都運行在安卓平臺上。有賴於一個統一、高兼容性的安卓系統,應用能夠方便地運行在任何一個安裝了安卓系統的設備上,而不用考慮設備本身的硬件配置和尺寸。

在目前安卓為操作系統的移動終端市場上,手機制造商或移動運營商在向最終用戶交付手機時,平均會預裝近40個來自多個開發者的安卓應用。這些安卓應用和普通應用一樣,可以被用戶輕易地刪除(此情況不適用於中國市場)。

無論是搜索、瀏覽器、地圖或者是其它類型的應用,用戶都可以在安卓應用市場找到類似功能的應用並安裝使用,以替代預裝的谷歌應用。

在安卓手機的使用過程中,用戶平均會自主安裝近50個應用。這也說明了尋找、安裝和刪除應用對於安卓的最終用戶來說是非常簡單常見的操作,不構成任何使用門檻。

皮查伊還以歐盟委員會反壟斷罰款中指明的瀏覽器應用綁定為例反擊說,去年一年940億個應用被從谷歌應用商店下載,其中第三方瀏覽器,如Opera Mini和火狐瀏覽器,下載都超過了一億次。來自中國的UC瀏覽器下載甚至超過5億次。

這就和90年代PC機的預裝軟件一樣,那時,撥號上網速度完全不能支持軟件下載,所以PC機的生產商會預裝很多常用工具軟件以便節省用戶尋找和安裝軟件的時間。

就算是預裝應用本身,谷歌的行為都比其他移動操作系統開發商更有節制。根據谷歌2016年在歐洲市場的統計,蘋果iPhone 7(使用iOS 10.0.2操作系統)內39個預裝應用全部來自蘋果公司;微軟Lumia 500(使用Windows 10 Mobile操作系統)內47個預裝應用中的39個來自微軟公司;三星 Galaxy S7(使用安卓6.0.1操作系統)內38個預裝應用中只有11個來自谷歌公司。

谷歌在2007年推出免費的安卓移動操作系統以來,已經投入了幾十億美元進行系統的革新和升級,這是打造今天欣欣向榮的安卓生態圈的基礎。因為谷歌能夠讓設備製造商選擇預裝谷歌的常用應用,如搜索服務、Chrome瀏覽器、應用商店、谷歌地圖和Gmail郵件(中國大陸市場除外)。

所以,谷歌認為自己在安卓系統幾十億美元的開發投入是合理的。

一方面這些預裝的應用可以給谷歌帶來收入,另一方面這些應用提供的也是智能互聯網終端(“just works”)必備的功能。最重要的是,設備製造商完全有自由選擇不預裝谷歌的應用,甚至預裝競爭對手的產品。

在公開信的結尾,皮查伊嚴厲地指出,如果手機制造商和移動運營商不能把谷歌的應用預裝在自己發售的安卓設備上,這將“顛覆整個安卓生態系統的平衡。因此,谷歌不得不考慮採用向安卓系統的使用者—手機制造商收費的業務模式,或者採取一種極為嚴格的分發授權模式。

絕非孤立事件

谷歌明確表示,將上訴歐盟最高法院。在上訴期間,谷歌必須先繳納罰款到一個第三方賬戶保存。如果谷歌最終敗訴或者是認可罰款,賬戶中的罰款將分配給歐盟各成員國。

拋開這43.4億歐元的罰款不談,如果谷歌不能在90天之內改變目前的安卓系統業務策略,它將面臨著高達5%全球收入的日罰金,大約是1500萬美元/每天。這才是谷歌立即開始針鋒相對反擊的最重要的原因。

這已經不是歐盟委員會第一次向谷歌開出反壟斷的鉅額罰單了。2017年6月,歐盟委員會向谷歌開出了當時最大的反壟斷罰單24.2億歐元。以懲罰其濫用谷歌搜索的壟斷優勢,在互聯網搜索結果中偏袒本公司自有的電商服務Google Shopping。

去年和今年這兩個天價反壟斷罰單雖然都是歐盟委員會向谷歌開出的,但並沒有直接的關聯。

去年的罰單針對的是谷歌搜索服務,懲罰的是谷歌利用搜索服務的壟斷優勢為其電商服務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這次的罰單針對的是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統,懲罰的是谷歌利用安卓操作系統的壟斷優勢為搜索服務打壓競爭對手和為Chrome瀏覽器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所以兩次懲罰的核心和壟斷行為都完全不同,所以是兩個獨立的反壟斷罰單。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在兩個罰單中有一個公共的產品——谷歌搜索服務,一方面具有壟斷優勢,另一方面又從另一個壟斷產品捆綁中受益。所以這兩個案例又有著一定的聯繫,從中可以看出谷歌產品戰略中高度的協同效益。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這絕不是歐盟委員會給谷歌開出的最後一張反壟斷罰單。早在2010年,歐盟委員會就認識到了谷歌在互聯網產業中的壟斷優勢,並從多個方向開展了針對谷歌的反壟斷調查。在搜索服務和安卓操作系統之後,下一個歐盟委員會給谷歌開具的反壟斷罰單很有可能是在線廣告業務。

藉助搜索服務的優勢,谷歌在數字化廣告領域具有其他企業極端缺乏的線上線下協同數據收集與多點營銷的能力,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谷歌產品戰略佈局的成功和多方位立體的技術門檻與競爭優勢。

安卓生態將有可能被顛覆

目前移動終端的操作系統市場幾乎被安卓和蘋果的iOS所瓜分。和iOS相比,安卓系統的確存在著相當明顯的短板。其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第三方的“安卓分叉”事實上造成了目前市場上多個變種安卓操作系統並存的局面,並進而影響了最終用戶體驗。

根據第三方市場調研機構Open Signal 2015年8月份的數據,當時市面上安裝安卓系統的移動終端,安裝版本從5.1到2.3有超過8個不同階段的版本。而同時期的蘋果iOS,98%的設備集中在iOS8和iOS7兩個版本。眾多不同階段版本並存的現象,讓安卓系統的兼容性和開發管理面臨極大的挑戰。這也就是前面提到的谷歌出於保護安卓生態系統防止”碎片化”(fragmentation)的原因。

43.4億歐元!歐盟重罰谷歌,究竟是誰在破壞安卓 生態?

如果歐盟最終在與谷歌就安卓系統的博弈中取得勝利,谷歌在安卓生態系統中原有的商業模式將很有可能面臨顛覆性調整。

谷歌有可能向設備製造商收取軟件許可證費用,也有可能使用皮查伊公開信中所談到的“極為嚴格的分發授權模式”來獲得對“安卓分叉”的封殺效果。

國際調研機構GfK通訊事業部研究總監金兆瑞預測,一旦開始收費,整個智能手機行業的競爭成本將會上漲。

今年3月,谷歌開始要求所有使用安卓系統的智能手機通過GMS認證。GMS全稱為谷歌移動服務(Google Mobile Service),其中包含搜索、YouTube、應用商店、Gmail郵箱等一系列服務。

對於絕大多數最終用戶來說,GMS是不可或缺的功能。通過強制設備製造商通過GMS認證,幾乎所有的安卓手機制造商都被納入到谷歌的管理框架下。谷歌可以在GMS認證框架內設置任何對安卓系統管理有利的限制。

無視GMS系統可以嗎?目前看來很困難。谷歌已經開始在後臺掃描所有安卓系統手機,一旦發現沒有通過GMS認證的設備,就會彈出提示,要求用戶向設備製造商查詢。

在這樣嚴格的約束下,目前很多中小手機制造商都遇到了GMS認證的困難,未來GMS認證的推行很有可能將形成一個安卓手機產業洗牌和整合的風潮。

在中國市場,目前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GMS服務還不能在國內使用,GMS認證對國內市場的影響還不大。但面向海外市場的中國手機制造商如華為、小米、OPPO等,還是必須要取得GMS認證。

反壟斷的目的在於激活市場競爭,在谷歌對安卓系統具有完全的控制局面下,歐盟委員會的反壟斷罰款目前看來只會導致一個直接結果——讓谷歌採用新的方式控制和引導安卓系統。想借助一兩個反壟斷案例就打掉谷歌藉助壟斷市場獲得的競爭優勢是非常天真的想法。

在全面數字化的移動互聯網時代,具有天然壟斷優勢的互聯網巨頭們擁有了和政府機構博弈和對抗的能力。如何在保持競爭的前提下約束互聯網巨頭的行為,在相當長時間內都將是政府監管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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