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財稅稅法直播:國稅局公佈了新稅法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中科財稅稅法直播:國稅局公佈了新稅法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2019年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新稅法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以下簡稱“7號公告”),修訂後的申報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舊版申報表同時廢止。

本次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修訂繫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配套措施。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新稅制的政策規定,對舊版申報表進行了修訂和補充。新版申報表目前共計10張表單,主要變化包括:

新增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填報

該表單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境內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申報,由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時報送。

納稅人需要填報的信息包括綜合所得的收入,以及各項扣除等。值得注意的是,無住所個人還需要披露當年度在華停留天數以及已在華停留年數。

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式備案表(簡稱“備案表”)、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簡稱“創投扣繳申報表”)——創投企業填報

2019年1月出臺的財稅[2019]8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並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合夥制創投企業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由創投企業按2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此次發佈的新版申報表新增設置了適用於上述情形的兩份表單,其中備案表由創投企業在進行核算方式備案時填報;創投扣繳申報表由創投企業在每年3月31日前,辦理上一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扣繳申報時填報。

合夥制創投企業需在表單中詳細披露被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和合夥人所得分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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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扣繳義務人填報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納稅人填報

其中,A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在扣繳義務人首次向納稅人支付所得,或相關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寫;B表適用於自然人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在初次辦理時填報,以後僅需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填報。

結合個稅新政的變化,如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管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的退補稅事宜等,新版表單對採集的信息項目進行了調整,例如要求統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增加了境內銀行賬戶、手機號碼等信息的填報欄次等。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扣繳義務人填報

該表單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各類應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扣繳義務人應在每月或每次預扣、代扣稅款的次月15日內,將已扣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該表單。

新版表單增加了稅收居民的判定以及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的填報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需要按照累計預扣法扣繳稅款並進行相應的表單填寫。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納稅人填報

該表單適用於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情形(如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或者個人取得應稅所得但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填報。

新版表單要求填表人勾選其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具體情形,並新增了稅務居民的判定,以及非居民境內居住天數範圍的填報欄次。

舊版申報表中,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填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該表單並未包含在本次發佈的新版申報表中。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B表)(C表)——納稅人填報

上述表單適用於經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查賬徵收方式下,納稅人應當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辦理稅款預繳並填報A表;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彙算清繳並填報B表。

核定徵收方式下,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填報A表。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彙總納稅申報時,則應填報C表。

根據新稅法,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亦可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新版表單增加了相應的扣除欄次。

其他

鑑於新稅法下工資、薪金所得的稅務處理沒有行業區分,過去僅適用於少數特定行業的年度申報表不再保留。

評論

7號公告根據新稅制的政策規定對原有的申報表進行了梳理及修訂。總體上看,與舊版申報表相比,新版申報表適用情形更為複雜及多樣化,企業與個人應瞭解各自的申報要求,根據自身情形選擇應適用的表單進行填寫。此外,為配合未來稅收徵管要求,新版申報表收集的信息更為全面,比如要求無住所個人在年度自行申報中披露當年在華停留天數及已在華停留年數等。因此,企業與個人在填寫時須事先了解相關稅收政策,並獲取所需的信息以便準確填報。

新增的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呼應了新稅法有關居民個人綜合所得按年計稅,以及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進行彙算清繳的規定。居民納稅人應注意有關綜合所得的稅務新規,符合條件的應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及時辦理年度申報。

對於合夥企業及其個人合夥人而言,此次發佈的新版申報表值得引起關注。一方面,自然人合夥人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根據新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等項目的填報;另一方面,對擬享受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相關稅務政策的合夥制創投企業,本次修訂的新版申報表體系中增設了備案表和創投扣繳申報表,從而為有關創投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稅務優惠新規的執行提供了較為明確的操作指引。預期未來稅務機關將會逐步加強對合夥企業納稅申報的管理,相關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應關注合規風險,及時依法履行有關的涉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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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公佈的納稅申報表中暫未包括專用於填報境外所得的申報表(即相當於舊版申報表中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目前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辦理納稅申報的專項規定亦尚未公佈,預計相關表單可能會隨同該專項規定出臺,有海外派遣安排的企業,以及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應繼續關注後續法規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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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財稅又名中科金稅,是中歐國際商學院投資集團旗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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