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大人物”,忽悠女子200分能上大学骗财骗色,如何定罪

成功没有捷径,唯有日复一日的坚持和一步一个脚印的努力,才能走到成功的彼岸。


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为了孩子的快乐成长,为了孩子有一个好的发展前途,可谓是操碎了心。今天要讲述的这个案例就是一位“可怜”的母亲。张某今年40岁,小学毕业,老公和自己一样也是从小就不上学,两口子结婚后一直辛勤劳作,吃苦耐劳,通过不懈的努力,家境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是也算是家境殷实。张某有一个孩子正在上高三,孩子小的时候,张某两口子在忙着做生意,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孩子的成绩一直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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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就要高考了,按照孩子自己的能力,根本没希望上大学,张某为此非常着急。某天,在朋友的介绍下,张某结识了一位神秘人物,这位神秘人物自称自己家族五代从政,自己结识的朋友很多,其中就有某高校的校长。所以即使高考分数很低,自己也能想办法给安排上大学。

张某对此很是心动,但是神秘的大人物提出,自己可以安排,但是需要活动资金,这部分活动资金需要张某自己提前垫付。张某对这位大人物深信不疑,立马打款10万元给他。活动期间,大人物约张某到某宾馆谈具体事项,张某来到宾馆后,大人物安排酒菜要边吃边聊,期间不断给张某劝酒,张某不甚酒力,几杯下去就不省人事。醒来之后,自己裸体在床上,大人物不见了。后张某到他的单位去找,单位同事称没有此人,这位神秘的大人物联系不上了,张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报警。



对于这位神秘“大人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一)神秘“大人物”涉嫌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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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这个案件中,神秘人物冒充自己是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主观上具有故意,同时对张某实施了骗财骗色的行为。所以完全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所以神秘人物涉嫌招摇撞骗罪。

(二)神秘人物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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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中,神秘人物通过劝酒形式,致使张某醉酒没有反抗能力,然后与张某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性自主权,这一系列,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三)父母的行为是否真正为了孩子?

生活中,很多人到了中年就好像迷失了方向,摸不清活着是为了什么,感觉身边事事不太如意,工作、家庭、亲人都不是非常满意,但是为什么还要活着?于是,绝大多数人找到一个活着的理由,为了孩子,我们要为了孩子好好生活。可是,回过头反思一下自己的一切行为,是否是真正为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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