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立案
10月8日执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谈话,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
本院依法于8月1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宿迁市项王小区丹桂园15幢404室不动产一处。
(执行员与被执行人及其儿子谈话)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询价系统对上述房屋进行询价,最终以平均价743859元作为市场参考价,拍卖该房产。并对附属的储藏室协议作价50000元,一并拍卖。经过61次出价,最终以690702元成交,溢价率21%。
执行员将部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剩余款项返还被执行人,该案执结。
从立案、拍卖房产到案件执结,仅用了两个月时间,当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时,拉着执行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您的高效执行,辛苦了,为法院执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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