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i 连载|科技精英故事汇(六)——债务隔离

Sun-i 连载|科技精英故事汇(六)——债务隔离

某上市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汪先生年过不惑再次选择创业,十年前的他仅凭一腔热血未能收获成功,甚至欠下不少债务,好在家人的信任支撑着他走出阴霾。汪先生深知创业的风险,因此在此次创业初期,他就如何将之前的债务隔离,以及信托与保险哪种方式更为妥当等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一定的保护,其中不乏判定信托、大额保单等对设立或购买之前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案例。主要意见为:

1. 故意规避债务

信托被穿透的两个重要理由,一是信托不具备独立性,二是设立信托存在故意规避债务的目的。因此,在设立信托之前存在债务,设立人因成立信托而没有足额财产去清偿,那么经债权人的申请,有可能存在信托被穿透,要求用信托资产进行偿债的风险。

依据中国大陆的法律和相关司法意见,大额保单并不必然能做到债务隔离,但是可以通过大额保单的架构设计增强债务隔离的作用。中国大陆主要地区的法院对大额保单的债务隔离的认定可参见系列文章Sun-i 连载| 大额保单功能详解(一)——债务隔离功能。

2. CRS审核

信托份额和大额保单均属于金融账户,需要经CRS审核并交换至中国大陆的权力机关。这就意味着,在加入CRS审核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信托或购买保险,相关账户信息会被中国相关部门知悉,为法院强制执行提供支持。

基于以上描述,我们建议:

1. 尽早设立信托

对于信托成立后发生的债务,届时信托不会被认定为故意规避债务,这就加强了信托隔离风险的功能。因此,建议高净值人群尽早对自身财富做出规划。

2. 合理设计大额保单的架构

由于不同地区对大额保单隔离债务的不同态度,有针对性地设计大额保单的架构,可以增加其债务隔离的效果。

3. 避开CRS

对应债务的强制执行,只有确知的财产才会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因此要尽量保证自身财产的私密性,增强保密性。在现阶段避开CRS审核是增强保密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建议在设立信托、购买保险或使用其他财富管理工具的时候,选择未加入CRS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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