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槍之辯:從各種熱門事件說開去

一般來說,法律是神聖的,涉及法律制裁違法犯罪的事情,公眾總能夠一邊倒支持。可有一條法規,卻引起了極大的爭議,這就是1.8焦耳。而涉及這條法規執行結果的新聞,也引起了極大爭議。

自從2010年,《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出臺以來,槍口比動能超過1.8焦耳即可認定為槍支。此後,一系列關於仿真槍的案件就進入了公眾的視線。例如著名的天津大媽案,因為擺攤大氣球被判刑。還有劉大蔚案,因為從臺灣購買仿真槍被按照走私武器罪判了無期徒刑。還有大學生、白領私藏仿真槍被捉案、爺爺給孫子買火柴槍被捉案...還有很多類似事件。在涉及這些案件的報道、評論裡,有說仿真槍能打死野豬的,有說水彈槍能打爛蘋果的,還有律師站出來質疑1.8合理性的,有公眾質疑執法者小題大做的...各種觀點激烈碰撞,媒體和執法者傾向於認為相關案件性質嚴重,而公眾傾向於認為矯枉過正。那麼,這個問題究竟該怎麼看呢?

仿真槍之辯:從各種熱門事件說開去
仿真槍之辯:從各種熱門事件說開去

先科普一下仿真槍的概念吧。首先,所謂的仿真槍,嚴格說來是外形與真槍高度相仿,但是不具備真槍性能的槍械。常見的仿真槍有氣動、電動、手拉、火藥道具幾種類型。一、氣動:有CO2氣瓶、充氣兩種,使用一次性CO2氣瓶的威力大,射程遠,使用鋼珠或鉛彈,近距離可以打碎玻璃,傷害小動物,價格昂貴,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充氣的是用類似打火機氣瓶充氣,其主要作用是模擬後座等,威力很小,對於佩戴護目鏡穿長袖衣褲的人基本沒有殺傷力。二、電動,是用電動機拉動活塞發射,使用玻璃或塑料BB彈,外形可以做得十分逼真,是世界仿真槍主流,但威力小,對佩戴護目鏡穿略厚服裝的人沒有殺傷力。三、火藥道具。顧名思義,就是用火藥片模擬真槍動作用於影視拍攝,外形仿真但沒有殺傷力。四、手拉,就是用手拉動氣缸發射BB彈,是玩具槍的主流產品,對戴護目鏡的人沒有殺傷力,社會上最常見的所謂仿真槍就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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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上述仿真槍之外,媒體、公安部門所說的能夠打獵、傷人、違法犯罪的絕大多數根本不是什麼仿真槍,而是使用高壓氣瓶或人力壓桿的高壓氣槍(例如禿鷹、快排)、射釘槍改裝的使用小口徑空包彈推動金屬彈的火藥動力槍支,這些槍威力巨大,危害大,但外形與真槍風馬牛不相及,根本不是仿真槍。但媒體在報道的時候,濫用“仿真槍”這個詞彙,把能夠傷人的氣槍、火藥槍和玩具混淆在一起統稱為仿真槍,只為了搏關注和流量而吹噓誇大,卻不敢質疑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管部門和不負責的家長,只連篇累牘利用玩具槍的外形小題大做,誤導了執法者和群眾,導致一些公民僅因為超了1.8焦的輕微違法行為被嚴肅處理。同時,一些執法者武器知識欠缺,面對媒體制造了“仿54”、“一旦流入社會後果不堪設想“等讓公眾貽笑大方的詞彙,並機械執行1.8焦規定,使得涉及“仿真槍”的案件處理結果被公眾反感和誤解。一些商家更是為了賺錢欺騙消費者,將明確禁止銷售給14歲以下兒童的仿真玩具槍賣給兒童,吹噓手拉玩具槍可以打鋼珠,用打碎啤酒瓶的編輯視頻欺騙購買者,既攪混了輿論和試聽,也給孩子們帶來了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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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究竟應該怎樣看待仿真槍呢?這個問題的癥結其實在於法律的嚴謹性、執法者的公正、媒體的自律和公眾的責任心。首先,管控槍支絕對是利國利民、穩定社會治安的大好事。群眾能夠安居樂業,出門不用擔心遇到槍擊,都歸功於有關部門的嚴格執法。禁止有殺傷力的槍支流入社會,是絕對必要和應該的。其次,綜合上面介紹的知識,禁槍也不能無限擴大範圍到基本沒有殺傷力的玩具上。執法的目的是為人民安寧,但不是僅憑個人印象輕率下結論,隨便送公民坐牢。雖然外形像槍的物品在犯罪分子手裡確實能夠恐嚇受害者,造成恐慌,但大部分國家都規定,仿真槍不得攜帶到公眾場合,槍身必須有鮮豔的顏色作為區分,違反這些規定即按持有真槍對待。美國曾有人公開手持仿真槍上街,被警察當場擊斃。所以不能因外形就對仿真槍以禁代管,應該制訂比1.8焦更加科學明晰的規定,區分用途和危害性,以免法律不嚴謹、執法過於機械而出現天津大媽案和買賣火柴槍被判刑的極端案例。在這個問題上,2018年回家兩高出臺的關於氣槍量刑的司法解釋和浙江兩高出臺的細化1.8焦到16焦耳鑑定標準的建議,都在法治文明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而且,基本的軍事愛好是有利於國防和民族未來的安全的,縱觀我們周邊,俄羅斯鼓勵兒童學習使用真槍,日本禁真槍但鼓勵生產仿真槍並支持民眾玩WARGAME遊戲,甚至扶持出了全世界最好的仿真槍製造商。而美國更是全民持槍。在這樣的周邊環境裡,我們雖然應該根據自己的國情嚴格禁止槍支氾濫,但不能因噎廢食,禁止孩子們愛好玩具槍。只有人民尚武,國家民族才能有打贏未來戰爭的底氣。

仿真槍之辯:從各種熱門事件說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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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媒體應該自律。上面說的那些關於仿真槍的知識,媒體從業者即便不能全部瞭解,也不應該對自己不懂的涉及法律責任的物品隨便定性,編造出氣槍就是仿真槍以及水彈槍危害極大的不實新聞,不能用不嚴謹用語誹謗當事人,更不能用與案件毫不相關的真槍圖片給新聞配圖來欺騙民眾。而且,仿真槍管理的矛盾焦點並不是物品本身,是監管和使用者。媒體應該質疑的,是有殺傷力的氣槍是怎麼製造、流通、銷售的,該詰問的是商家為什麼把能打傷眼睛的玩具槍銷售給14歲以下的孩子,該譴責的是亂購買但不去正確教育導致孩子傷害他人和自己的家長,該探討的是合法愛好與違法亂紀的邊界。連篇累牘報道水彈槍打蘋果除了招來大眾的恥笑輕蔑反感,不會對社會道德和法治建設帶來任何益處。

再者,公眾也該有基本的責任心。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準繩與天平,即便有誤,也該無條件遵守。明顯違法的東西,對於身心健康未必有利,所以應該敬而遠之。但同時,在合法的範圍內,也不應受危言聳聽者的蠱惑,將偏激極端的思維傳播開去。對於自己的下一代,一方面要正向引導,出於民族生存、愛國與憂患意識的需要,有必要普及基本的武器與軍事常識。另一方面,一定要加強科普。畢竟,如果說玩具槍能打傷眼睛,那麼筷子、鉛筆甚至扔個石頭都能,有錯的不是玩具本身,是不負責任的家長和不會正確使用的人。我們看國外的孩子拿到玩具槍或者真槍,家長教導的第一件事就是戴上護目鏡、耳塞,並且學習驗槍、拆槍,還有槍口不對人、手指不放扳機上等基本常識。而我們別說是孩子,即便是影視宣傳海報,官方的新聞裡,把手指放在扳機上大秀持槍照的圖片,都彰顯了公眾武器常識的匱乏。倘若我們的社會環境做好科普,教會仿真玩具槍的持有者基本常識,做好管理,用實名登記等方法區分合法與違法,商家形成不出售能發射子彈的玩具給未成年人的共識,又何來玩具槍傷人、打窗玻璃等破壞公共秩序的事呢?

仿真槍之辯:從各種熱門事件說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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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仿真槍管理的混亂、媒體的妖魔化、公眾的誤解,製造的只是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悲劇,導致一些公民無辜坐牢,民眾法律與安全意識淡薄、下一代不懂如何正確使用槍械和保護自己、執法者只憑印象執法而失去公正和公信力、公民失去合法愛好的權力……這個不大不小的問題是到了規範和整頓的時候了。從水彈槍打蘋果的新聞聯想開去,我們既要法治,也要科普、公平、安全和民族的尚武,希望能像浙江兩高那樣,在法治公平、科學文明的軌道里,讓仿真槍之亂象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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