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需缴纳房产税(税率12%)、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租后业主如何处理?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业主缴纳,涉及租赁服务的,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约定免租期的,则一般按照房产原值70%争取1.2%的房产税。建议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租赁补充协议》/新《租赁协议》,采取重新约定租金、较低租金或者约定免租期后,向政府部门申请适用免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疫情期间,多地政府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对免租事项可申请税收减免,及时查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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