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驾路口“昏迷”,山东交警提醒:生命不可重来!

酒能让人兴奋,更能让人沉睡。

4月4日,聊城冠县城区就上演了一个因驾驶人醉酒在交通路口等红绿灯而沉睡的“闹剧”。

4月4日23时许,聊城冠县交警大队店子中队执勤民警高新浩带队巡逻至西环路与冉子路交叉路口时,发现前方停着一白色雪佛兰轿车在等待左转信号灯,当左转信号指示灯亮起时,该车迟迟未移动。高新浩迅速命令所属队员下车对该车辆实施检查。

经仔细查看,判断该驾驶人昏迷不醒,可能有意外情况,人员情况极其危险,执勤民警一边安排人员按照临战时要求站位,一边迅速将情况向大队长王利军同志汇报。

男子无证醉驾路口“昏迷”,山东交警提醒:生命不可重来!

大队长王利军叮嘱执勤人员注意安全,避免出现其它影响安全的情况,并做出决断:破窗救人。为了安全起见,通知119、120、110各单位相互配合。

不到15分钟,相关单位几乎同时到达。这时,该车出现溜车现象,情况危急,各单位迅速合力将车逼停在路口以北安全位置,东古城中队民警孙金成带领执勤人员搬石头将车轮挡住,以免车内驾驶人瞬间加大油门而出现意外。

男子无证醉驾路口“昏迷”,山东交警提醒:生命不可重来!

驾驶人依旧没有动静,时间就是生命,经简单沟通,立刻按照大队长王利军提出的方案开始实施,但在破窗后,车内酒气弥漫。经呼唤,驾驶人也有了动静,民警怀疑其涉嫌酒后驾驶。

男子无证醉驾路口“昏迷”,山东交警提醒:生命不可重来!

不管因何原因,以救人为先,执勤民警把驾驶人送上120救护车,先对人员实施急救,在检查过程中,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一出震惊在场众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9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经对其进行信息比对,该驾驶员邹某帅属于无证驾驶。经医院检查,男子身体并无大碍,可以离开,民警就把他带至办案区,和事故科的同志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对其进行了笔录询问,等待这名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男子无证醉驾路口“昏迷”,山东交警提醒:生命不可重来!

无证驾驶危害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而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酒后驾驶危害大!

酒后驾车不仅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更是害人害己!

男子无证醉驾路口“昏迷”,山东交警提醒:生命不可重来!

山东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合格驾驶证后驾驶车辆出行,拒绝酒驾,安全文明行车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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