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男女發生關係後,女將男打成重傷:刑事犯罪?還是正當防衛?

男女雙方相約發生性關係,被女方打成重傷,如何評價女子的行為?

01 網戀不安全,小心被重傷

【案情介紹】

王某與孫女士網上聊天時認識,兩在談到夫妻感情問題時,似乎找到了共同話題,王某的妻子性格剛烈,兩人感情不是很好,孫女士丈夫疲於酒場應酬,回家倒頭便睡。

王某幾次約孫女士見面,都被拒絕,2019年8月份一天中午,孫女士突然發來消息:咱們一起吃個飯吧。

網戀男女發生關係後,女將男打成重傷:刑事犯罪?還是正當防衛?

王某見後大喜,收拾打扮一番,欣然赴約。酒過三巡,王某提出找個地方休息一會,孫女士勉強答應,兩人便到賓館開了一間房,兩人藉著酒意,發生了性關係。

再一次發生性關係時,王某要採取非正常方式,被孫女士拒絕,王某要強行進行,孫女士非常生氣,兩人撕打起來,孫女士欲下床離開,王某從後面勒住孫女士脖子,孫女士情急之下,用手狠抓王某下體,致其重傷。

02 孫女士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看過案例,估計大多數人都會好奇於一個問題:孫女士造成王某重傷,究竟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規矩,先來溫習一下法律條文——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就是傳說中的“無限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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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不理解什麼是無限防衛權。

所謂“無限防衛權”,就是對於某些犯罪行為,任何人都可以採取措施制止犯罪行為,最重要的是,沒有任何限制。

通俗的來講,制止犯罪行為時,採取的措施沒有上限,也沒有底線。

可以重傷犯罪分子,甚至造成犯罪分子死亡,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既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具體到上述案例,王某再次要求發生性關係時,被孫女士明確拒絕。王某作為一個現代文明人,本應該及時懸崖勒馬,這才是對女士最起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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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於酒精的刺激,王某失去了涵養,面對拒絕,竟然直接使用暴力,強行發生關係。

此情此景,顯然涉嫌強姦罪。

而對於正在實施的強姦行為,任何人都可以採取無限防衛權。

任何人,當然包括受害人本人。

所以,如果孫女士的陳述完全屬實,那麼,孫女士的行為就屬於正當防衛。

此時,雖然孫女士造成王某重傷,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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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孫女士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既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總要進行一定賠償,或者經濟補償吧?

畢竟把人家整成了重傷。

規矩照舊,翠花,法條端上來——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其一、正當防衛情況下,如果完成罪犯損害,實施防衛的人並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其二、如果讓實施防衛的人承擔責任,就必須有一個前提——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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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防衛的結果大大超出了限度,比如別人拿棍子打你一下,你快速掏出手槍,一槍爆頭,或者拿出砍刀,連砍十幾刀,刀刀要人命。

這就屬於典型的防衛過當。

人家可能只是嚇唬你,或者傷害一下,你卻直接升級到了殺人。

二者完全不在同一個級別。

但是,孫女士的行為,基本上屬於一個級別。

王某實施強姦,孫女士把他整成重傷。

強姦行為,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幾乎差不多,都屬於嚴重的暴力型案件。

那就不存在過當不過當的問題。

當然,也就不存在民事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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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刑辯創始人;金亞太優秀刑辯律師;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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