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相约发生性关系,被女方打成重伤,如何评价女子的行为?
01 网恋不安全,小心被重伤
【案情介绍】
王某与孙女士网上聊天时认识,两在谈到夫妻感情问题时,似乎找到了共同话题,王某的妻子性格刚烈,两人感情不是很好,孙女士丈夫疲于酒场应酬,回家倒头便睡。
王某几次约孙女士见面,都被拒绝,2019年8月份一天中午,孙女士突然发来消息:咱们一起吃个饭吧。
王某见后大喜,收拾打扮一番,欣然赴约。酒过三巡,王某提出找个地方休息一会,孙女士勉强答应,两人便到宾馆开了一间房,两人借着酒意,发生了性关系。
再一次发生性关系时,王某要采取非正常方式,被孙女士拒绝,王某要强行进行,孙女士非常生气,两人撕打起来,孙女士欲下床离开,王某从后面勒住孙女士脖子,孙女士情急之下,用手狠抓王某下体,致其重伤。
02 孙女士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看过案例,估计大多数人都会好奇于一个问题:孙女士造成王某重伤,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规矩,先来温习一下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传说中的“无限防卫权”。
有人可能不理解什么是无限防卫权。
所谓“无限防卫权”,就是对于某些犯罪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采取措施制止犯罪行为,最重要的是,没有任何限制。
通俗的来讲,制止犯罪行为时,采取的措施没有上限,也没有底线。
可以重伤犯罪分子,甚至造成犯罪分子死亡,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具体到上述案例,王某再次要求发生性关系时,被孙女士明确拒绝。王某作为一个现代文明人,本应该及时悬崖勒马,这才是对女士最起码的尊重。
但是,由于酒精的刺激,王某失去了涵养,面对拒绝,竟然直接使用暴力,强行发生关系。
此情此景,显然涉嫌强奸罪。
而对于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采取无限防卫权。
任何人,当然包括受害人本人。
所以,如果孙女士的陈述完全属实,那么,孙女士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此时,虽然孙女士造成王某重伤,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03 孙女士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既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总要进行一定赔偿,或者经济补偿吧?
毕竟把人家整成了重伤。
规矩照旧,翠花,法条端上来——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其一、正当防卫情况下,如果完成罪犯损害,实施防卫的人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二、如果让实施防卫的人承担责任,就必须有一个前提——防卫过当。
也就是防卫的结果大大超出了限度,比如别人拿棍子打你一下,你快速掏出手枪,一枪爆头,或者拿出砍刀,连砍十几刀,刀刀要人命。
这就属于典型的防卫过当。
人家可能只是吓唬你,或者伤害一下,你却直接升级到了杀人。
二者完全不在同一个级别。
但是,孙女士的行为,基本上属于一个级别。
王某实施强奸,孙女士把他整成重伤。
强奸行为,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几乎差不多,都属于严重的暴力型案件。
那就不存在过当不过当的问题。
当然,也就不存在民事赔偿的问题。
如果您也对法律问题感兴趣,那么,我欢迎您在留言里给我们分享,您对于类似问题的看法,或者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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