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是終局?NO,看法官如何延伸審判服務

近日,綏陽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不過,事情可遠遠沒有完,達成離婚協議後的兩人回到家,因為房屋問題當場開撕,女方立即聯繫了承辦法官,要求法官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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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電話後,承辦法官立即帶著書記員和法警趕到當事人的家中,來到現場,雙方都上前數落對方,訴說自己的委屈,場面一時非常混亂。面對一度快要失控的場面,承辦法官對兩人分別進行勸說,經過一番疏導,雙方不再劍拔弩張,現場氣氛逐漸緩和。

據悉,兩人在法院達成離婚協議時,約定雙方的女兒歸男方撫養,兩人共同購買的房屋也歸男方所有,但是男方需要支付女方房屋折價款。回到家後,男方要求女方立即交回房屋使用權,女方則要求男方給付房屋折價補償款後再搬離,雙方由此發生糾紛,女方就立即電話聯繫了離婚案件的承辦法官。

為了徹底消除雙方矛盾,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的不滿,並勸導雙方都要為孩子考慮。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女方帶走了所需物品,男方也如約兌現了全部款項。由於款項是現金交付,為保障資金安全,工作人員還“護送”女方將現金存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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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家事糾紛不僅僅是我們看到的那麼一紙法律文書,在每一起案件的背後,我們的法官都始終堅持著柔性司法、能動司法,全力妥善化解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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