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無法脫離婚姻的“酷刑”?


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無法脫離婚姻的“酷刑”?

1999年11月3日,聯合國確立每年的11月25日為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

美國,1994年頒佈《針對婦女暴力法案》憲法,明確指出針對家暴、性侵、跟蹤的犯罪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並對受害人提供人身保護令,阻止施暴者與受害者接觸,1995年成立反對針對婦女暴力辦公室,政府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

德國,2002年頒佈的《防止暴力法案》的重要原則以“誰家暴、誰離開”的宗旨,防止施暴者對受害者進行人身攻擊和傷害,如受害者受到威脅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挪威,1988年實行了“無條件司法干預”的公訴原則,最大化的保護了受害者權益。

新西蘭議會,2018年以63票對57票通過了《家庭暴力-受害者保護法案》,規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享受10天的帶薪假期,讓他們離開施暴者,保護自己及家人不受到牽連和傷害,同時可以兼顧工作、經濟、家庭人員的平衡,此法為世界首例。

中國,2016年3月1日施行第一部《反家暴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社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同時最大的亮點是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保護自身的現實安全。

家暴不再是一個簡單的民事糾紛事件,而是上升於刑律責任的嚴重性,它不再是家庭內部紛爭的產物,而是屬於全球性的惡劣影響。

古話講“清官難斷家務事”,才會有那麼多界限模糊化和偷換概念的“流氓主義”,而現代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人們思想覺悟的提高,人權與人性的呼之欲出,家暴的事件接二連三地浮出水面。

我們遺憾的是女性被家庭暴力折磨甚久,也可以說源遠流長,我們氣憤的是家暴的存在背離了婚姻的承諾和愛情的真諦,我們傷感的是受害者的反抗無效甚者也會走向犯罪的必經之路。

面對家暴,人們的第一反應是更傾向於內部矛盾自行解決,如果未達成和解或者屢教不改再通過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處罰,選擇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安全讓許多女性患上了“糾結症”。

在任何刑罰制度下,無論是採取最嚴厲還是最寬容的方法,總有一定種類的犯罪由於其生理和道德的退化,改惡從善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說是暫時的。菲利

很可惜的是法律懲罰的漏洞讓施暴者開始肆無忌憚,甚者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屢見不鮮的家暴讓人看到更多的是暴力抗法者。

因為受害者的證據不足和施暴者的全盤否認,敗訴的可能性極高。

而不報案的人數依舊成為了最大的潛在群體,只有出現惡性事件或者經過網絡傳播才得以眾所周知。

我們所聽聞的事件只是佔據龐大基數中百分之零點幾的概率,仍有很大的被害者默默忍受著不公平的待遇,而可悲的是除了在沉默中尖叫,就是用自殺方式走向暴力的終結點,但是損失的卻是一條鮮活的人命。


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無法脫離婚姻的“酷刑”?

為什麼大部分的女性離不開家暴男?

1、法律認定標準需要通過調查取證,如果證據不足,被撤銷或者駁回的可能性很大。

女性不論在社會還是生活中都屬於弱勢群體,當受到家庭暴力的時候,她們很難第一時間用法律保護自己,而是以為一兩次的毆打不足以鬧上法庭,這樣的觀念讓隱匿在其中的細節給了施暴者輕而易舉的豁免權。

一旦出現連續性的暴力手段或惡性事件,在沒有留下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法律也無法切身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即使出臺了《反家暴法》,但是並沒有用強制性的方式制裁施暴者,因為取證的界定和取證過程的困難加大了訴訟程序的難度。

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無法脫離婚姻的“酷刑”?

社會對反家暴的宣傳力度薄弱甚者被弱化的現象導致很多婚後的女性無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所以受害者很難對家庭暴力的侵犯提供有力的證據。

2、家庭觀念的重要性讓司法很難介入。

中國人總以"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讓家暴的毒芽慢慢滋養。

談戀愛的時候,每一個女孩聽到男孩對外宣佈"她是我老婆,誰敢欺負我就揍誰"的時候,被另一半的霸道俘虜了真心,一邊享受著得天獨厚的優越感時 ,也會很快陷入自我麻痺的狀態。

忽然遭遇兩性關係的下坡路時,我們耳邊聽到這樣的話。

"我媳婦,我想怎麼打就怎麼打!"

女性用妥協和隱忍接受了另一種"特殊待遇"。

因為中國的傳統思想是嫁入男方家,就如潑出去的水,覆水難收。

婚後,女性都會跟著男方住,就要融入男方的家庭氛圍和遵守禮數,而捱罵捱打就像家常便飯,純屬家務事,甚者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裡是天經地義的,而這種私密領域的入侵會讓司法陷入尷尬的境地,因為公權力的介入很難把握分寸,稍有偏頗會造成社會輿論,對於人權的自由也是一種干涉和挑戰。

比如夫妻之間床頭打架床尾和,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干預或者強制執行,假如兩人願意私下和解或者不予追究,那麼意味著個人的利益會受到約束,而司法的管理會面臨無所適從的局面。


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無法脫離婚姻的“酷刑”?

3、受害者自身的多重原因。

一方面,當家暴男開始了第一次的辱罵和毆打,迎面而來的是想要離婚的念頭亦或者對其進行嚴厲的懲罰,但是家暴後的特點是施暴者從開始的懇求、道歉到日後的威逼利誘,對受害者進行身體和精神的操控,受害者長期受到精神的刺激和壓力,漸漸失去了保護自己的能力,因為施暴者會用精神洗腦的方式讓受害者產生對自己糟糕狀態的質疑和無力抗衡的錯覺,致使女性無法掙脫婚內暴力,進而發展成為“習得性無助”的狀態,最終就是讓施暴者肆意擺佈。

另一方面,女性會眷顧昔日的恩愛,幻想和希望家暴男能痛改前非,迴歸最初始的樣子。同事她們受到工作、經濟、孩子、老人等多方面的制約,一次次地降低底線保護潛意識裡那個曾經呵護疼愛自己的男人,所以對於零容忍簡直就是天方夜譚的事情。

中國人講究面子,女人也是一樣,內心的羞恥和恨意無法告知他人,醜陋的面目不願讓眾人議論,無條件的妥協成了一塊遮羞布,掩蓋施暴者的任性和變本加厲,這就是為什麼在婚姻中出現軟弱無能的一方,大多都是因為面對暴力選擇沉默和認同。


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無法脫離婚姻的“酷刑”?

人畢竟是由動物進化來的,所以各種動物的脾氣有時還要發作。小孩子戲水,是魚的脾氣發作了,過一些時間人就想爬山,是因為猴子的脾氣發作了。林徽因

多麼詼諧幽默的段子,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那些暴力男不是偶發動物的脾氣,而是在釋放動物的獸性,典型的人類道德的退化。

不論是電視劇中《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家暴男,還是現實生活中網紅主播宇芽的悲慘遭遇,又或者是2014年駭人聽聞的南京富二代吉星鵬殺妻案,種種案件都在一步步推翻“知錯就改”的好男人形象,而是用血和淚喚醒沉睡在自己世界裡的受害者。

家暴不能單從案件的嚴重程度進行懲罰,而是從個人的本性進行分析、洞察和懲戒,正因為對施暴者的懲罰力度輕於施暴者的罪行,才會讓更多具有暴力傾向的人無視人心和人性。


為什麼被家暴的女人無法脫離婚姻的“酷刑”?

太多的女性因為顧慮千絲萬縷的關係迫於無奈暗示自己可以撐到最後,這其實是婚姻中的大忌。

很多時候,婚姻帶來的"酷刑"讓更多女性變得麻木和壓抑,被打罵也變得理所應當,所謂的"女權"好像只有男人寵溺的狀態下才會發出那薄弱的微光,而一旦家暴成了生活的必需品,女性似乎失去了抗衡的能力,這也許是婚姻中出現的"惰性"使然讓家暴男變得更加猖狂。

即使一個屋簷下早已情感隔離的兩個人,也無法做到真正的離開,因為她們會擔心自己日後的歸屬會被放逐或者流浪。

不管是不甘心還是不夠狠心,只有真正直面自己的弱點才會找到重新出發的原點,並不是用容忍的心態編織一個化整為零的合理化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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