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企业复工复产
人们的生活也逐步恢复正常
于是,不少人开始“放飞自我”了
甚至还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
喝了酒以后驾驶车辆上路
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自4月1日至今
全区共查处酒驾42起、醉驾5起
那么,针对酒驾醉驾
除了开展常态化整治
蜀黍还采取了哪些管控措施呢?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总体安排,贯彻落实公安部、省交警总队和市交巡警支队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市交巡警支队永年区大队从4月1日至5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春季整交”大行动,严查酒驾、醉驾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由大队长毋顺堂和大队值班领导现场督导,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餐饮聚集区等场所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防范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营造高压整治态势,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各执勤中队民警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设备,对过往驾驶人和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固定证据,让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无处可逃,突出“检查快、询问快、录入快、处罚快”,始终保持违法处置高效率,有力打击和威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在整治过程中,执勤民警将疫情防控贯穿始终,坚持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耐心地向驾驶员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告诫驾驶员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倡导广大群众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理念,并有力地向农村地区进行执法倾斜,延伸管控触角,形成严查酒驾醉驾浓厚的整治氛围和高压管控态势。
“醉人”开车上路
无疑是移动的“定时炸弹”
时时刻刻都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
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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