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6日,青島正式施行垃圾分類

12月11日,《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正式公佈,青島將於明年1月6日起正式實施“垃圾分類”管理。


明年1月6日,青島正式施行垃圾分類

一、《辦法》規定:

我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 (溼垃圾)、其他垃圾 (幹垃圾)。

✪ 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循環利用的廢棄物;

✪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

✪ 廚餘垃圾 (溼垃圾)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單位和集體食堂產生的餐飲廢棄物、家庭廚餘垃圾以及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廢棄物等易腐垃圾;

✪ 其他垃圾 (幹垃圾)是指除上述類別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辦法》規定:

1、投放人不按要求對垃圾進行分揀的,可被拒絕投放;

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

根據《辦法》,我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

《辦法》規定,我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是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各自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須按照規定設置、清洗維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施或者分類收集點;

✪ 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和方式;

✪ 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

✪ 及時制止破壞生活垃圾分類的行為;按照規定報送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相關數據。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或者分類收集點的,責令改正,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等違反規定的,最高也將處10萬元罰款。

✪ 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規最高罰5萬,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違規可罰10萬


2、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的單位,將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將有害垃圾與其他種類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三、青島採用兩個“四分”法

1、居民區、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生活垃圾主要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明年1月6日,青島正式施行垃圾分類

2、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主要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明年1月6日,青島正式施行垃圾分類

✪ 公共場所生活垃圾主要分為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兩類。

✪ 居民和單位產生的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應放置在大件垃圾臨時堆放點,實行單獨的收集和處理。


垃圾分類近在眼前,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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