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1+X”制度中1與X的關係


研究 | 職業教育“1+X”制度中1與X的關係

國務院印發的《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指出,從2019年開始,在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即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3月,教育部確定了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的老年照護等5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標準。4月4日,李克強總理在深化職業教育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中指出,職業教育應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持續推進職業技能提升。一系列舉措,指明瞭未來職業教育評價體系改革的方向——1+X,各院校也啟動了“X”證書試點申報工作。這一項舉措將對院校人才培養以及行業企業識人用人帶來什麼影響,目前尚在探索過程中,仍然存在認識不統一的情況。我們認為,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應該是“1”和“X”兩者之間的關係,這是理解這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抓住發展機遇的前提。

一、從人才個體知識結構來看:“1”和“X”是並列關係

首先,“1”和“X”的實施主體不一樣。“1”是學歷證書,是由教育部門負責,院校通過制定並落實人才培養方案,學生通過相應的課程學習並獲得相應的學分,可以拿到“1”,也就是“學歷證書”;“X”是職業技能證書,是由培訓評價組織作為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標準的建設主體,對證書質量、聲譽負總責,並協助試點院校實施證書培訓,職業技能等級標準更多是由行業組織牽頭進行開發,按照相關規範,聯合行業、企業和院校等,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借鑑國際國內先進標準,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新要求等。因此,學生可自主選擇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與考核,院校不能將其作為畢業的限制條件。

其次,“1”和“X”的考核對象不一樣。“1”的考核對象只能是在校生,也就是獲得學籍的職業院校的學生;“X”的考核對象除了職業院校的在校生,也可以面向社會人員開展培訓。試點院校在面向本校學生開展培訓的同時,積極為社會成員提供培訓服務。社會成員自主選擇證書類別、等級,在試點院校內外進行培訓。

二、從人才個體能力結構看,“1”和“X”是相互補充關係

首先,“1”和“X”在學生學習能力和就業能力上可以實現相互補充。職業院校學生和社會成員在按規定程序進入試點院校接受相關專業學歷教育時,可按規定兌換學分,免修相應課程或模塊,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考核站點一般應設在符合條件的試點院校,也推動了院校課程和行業職業崗位的對接,這就要求院校在專業課程設置上要多考慮職業崗位技能要求,推動課證融合。因此,通過學習積累和學分轉化,“1”和“X”在學生學習能力和就業能力上可以實現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其次,“1”和“X”可以實現專業課程和培訓課程的相互補充。“1”的證書要通過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確定課程體系,讓學生通過課程學習獲得取得證書的資格。作為職業院校在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安排上要注重對接“X”證書技術等級標準。為了適應“X”證書要求,考核站點一般應設在符合條件的試點院校,院校還要根據社會、市場和學生技能考證需要,對專業課程未涵蓋的內容或需要特別強化的實訓,組織開展專門培訓。

第三,“X”可以補充提升“1”的含金量。“X”是學生職業能力的體現,學生在獲得“1”證書的同時,可以根據職業發展要求考取多個“X”證書,提高自己的就業能力,對院校而言,要進一步分析專業所對應的崗位能力要求,通過專業集群建設,推進產教融合,對應產業鏈上的不同崗位設置專業人才培養規格,提高學生的職業對應度,通過“X”證書提高專業和行業崗位的對接融合的深度,提高學生就業能力和就業質量。

第四,“X”的職業技能可以促進“1”對應專業技能的補充完善。一個專業的產教融合是建立在專業對接行業所對應崗位的適應度上,通過“X”可以進一步提煉和聚焦專業的崗位,對接崗位完善專業的核心技能,提高學生在行業內不同崗位的職業適應度,完善專業的人才培養規格,提高專業服務行業的能力,也就是促進了專業的建設發展,提高了人才的行業就業能力。

三、從人才群體結構看,“X”是“1”基礎上的層級關係

“1”體現的是學生在職業院校的學習能力,沒有等級劃分,主要根據課程學習的成績予以確定,是學生在校學習的基本培養要求,學生獲得“1”,也就是具備了某種層次的學習經歷並且考核合格。

“X”體現的是行業崗位能力上的層次能力認定,也就是說把行業崗位能力進行了縱向的層次劃分,崗位對應的職業技能可以有不同層次不同要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崗位能力需求確定人才就業層次,技能人才可以通過考核“X”證書提升他的就業能力。“X”證書充分體現了職業教育的終身性。

可見,“1+X”證書制度作為教育部2019年重點推出的一項職業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舉措,使行業企業從實際用人角度出發,聯合第三方制定職業技能等級標準,打通縱向提升和橫向複合的人才需求與職業教育人才供給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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