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地產稅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從“穩妥”到“穩步”,房地產稅改革正在提速。

關於房地產稅

首先,什麼是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是指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在中國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

關於房地產稅

其次,為什麼一定要徵收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是成熟市場經濟體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和穩定來源,具有獨特優勢。

第一,房地產稅屬於直接稅,相對間接稅而言不易轉嫁。

第二,房地產具有收益稅的特點,作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用於支持地方公共設施建設和服務,提升地方房產價值,形成正向循環。比如在美國,房地產稅佔美國公立學校教育經費的45-50%,房地產稅較高的地區公立學校教育水平也通常更優。房地產稅收入的增加,可以有效促進地方稅收收入的增長,推動地方財政建設。房地產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第三,房產不易損耗,房地產稅按年徵收,徵收額根據房價變動而變動,充分反映房地產市場發展,形成穩定收入。

第四,調節收入分配,佔用土地空間資源多的房屋所有人需要繳納更多房地產稅,同時由於增加持有環節成本,可以部分抑制投機性需求。

隨著城鎮化率提升,存量房時代到來,土地出讓收入和建設交易環節佔比近90%的土地財政收入逐步減少,地方政府主要事權支出也由大規模開發建設轉向公共服務,因此徵收動力和徵管力度增強。

2014年開始,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面積已進入下行通道, 2017-2018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因為房價上漲、房企集中補庫存帶動地價大幅上漲。隨著存量房時代逐步到來、土地市場降溫,未來土地出讓收入將隨出讓面積減少而重回下行通道,而房地產稅規模隨稅基和實際稅率提升而增加,最終超過土地出讓收入規模。

再者,房地產稅出臺並立法先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是開展全國住房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基本情況,有望摸清楚住房底數。

二是統一界定房屋性質。由於歷史遺留原因,現存房改房、福利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兩限房等不同類型的房屋,產權性質差別大,稅基不統一。

三是解決徵稅“技術前提”,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準確及時的採集房屋登記和交易數據,實現全國聯網、實時查詢。2018年6月,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實現全國聯網,不動產登記工作也在全面推進,全國335個地市、2853個縣區共設立3001個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3.8萬個窗口、8萬多一線登記工作人員平均每天為30多萬企業和群眾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

四是完成房地產稅改革。目前在房地產稅收環節,約有10個稅種,應重新設置建設、交易、保有環節稅賦,避免重複徵稅。

五是設置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主要包括不動產的評估價值和評估基期、稅率調節機制等,確保居民稅負負擔可承受。

六是完成修訂《稅收徵管法》,為依法治稅提供依據。

最後,房地產稅出臺有什麼影響?

1、短期內,房地產稅通過影響供需格局影響市場。

房地產稅通過影響市場預期和持有收益影響供需,抑制房價上漲。國際經驗表明,房地產稅開徵前後,徵稅力度和市場反應尚未明確,市場預期受影響,需求入市節奏推遲、部分投資者拋售房產,影響短期市場供需、房價回調。

購房者關注稅收力度和市場反應,觀望情緒濃厚。我國房地產稅徵稅時點、力度和市場反應尚未明確,部分購房者會持觀望態度、推遲需求入市,短期內購房需求將減少。

房屋持有者可能出租或出售部分徵稅房產應對持房成本上升。由於徵稅力度未明確,持房者或大多持觀望態度,採用出租或出售部分徵稅房屋以應對持房成本上升。對於人口淨流出、缺乏需求支撐的部分城市,房產持有者可能會選擇出售房產;對於人口持續流入、住房需求旺盛的城市,持房者短期內會採取出租房產以應對持有成本上升,並將部分房地產稅負擔轉嫁給承租者,導致房租上漲。

2、長期看,房地產稅市場調節作用不明顯。

房價長期走勢由供需決定,房地產稅的市場調節作用有限。從國際經驗看,房價的決定因素是供需,房地產稅僅是一個調節因素,既不是穩定市場運行的關鍵,也無法防範房地產泡沫的產生和破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