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分配的10大陷阱(合夥必知)

企業股權分配的10大陷阱(合夥必知)

合夥股權陷阱 ——

過去創業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慮合夥人股權問題。但是,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合夥創業成為互聯網時代成功企業的標配。創業者必須學習和重視股權分配的常識。

01

團隊中沒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核心是老大的股權設計。老大不清晰,企業股權沒法分配。創業企業,要麼一開始就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要麼磨合出一個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權戰爭,緣於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

在公司的股東會與董事會層面,老大隻有對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會淪為賭徒手裡不斷轉售的紙牌。老大在底層運營層面適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與侷限性。

02

只有員工,沒有合夥人

在過去,很多創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在現在,新東方三駕馬車、騰訊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羅漢……

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創始人單打獨鬥心力難支,合夥人並肩兵團作戰共進退才能勝出。創始人需要尋找在產品、技術、運營或其它重要領域可以獨當一面的同盟軍。

合夥創業,合夥人既要有軟的交情,也要有硬的利益,才能長遠。只講交情不講利益,或只講利益不講交情,都是耍流氓。

03

團隊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在過去,股東分股權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 「錢」是最大變量。在現在,「人」是股權分配的最大變量。

我們見到,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都是“時間的錯位”: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貢獻,去分配公司未來的利益。創業初期,不好評估各自貢獻,創業團隊的早期出資就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成了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不足的合夥人成了創業小夥伴。

我們建議,全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人力股要佔大頭。人力股要和創業團隊四年全職的服務期限掛鉤,分期成熟。

04

沒有簽署合夥人股權分配協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所以,在創業早期就應該考慮好股權分配,簽署股權分配協議。

05

合夥人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合夥人股權戰爭最大的導火索之一,是完全沒有退出機制。比如,有的合夥人早期出資5萬,持有公司30%股權。幹滿6個月就由於與團隊不和主動離職了,或由於不勝任、健康原因或家庭變故等被動離職了。

離職後,退出合夥人堅決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公司法》沒規定,股東離職得退股;公司章程沒有約定。

股東之間也沒簽過任何其他協議約定,甚至沒就退出機制做過任何溝通;他出過錢,也階段性參與了創業。

06

外部投資人對公司控股

對股權缺乏基本常識的,不僅僅是創業者,也包括大量非專業機構的投資人。比如,我們看到,有投資人投70萬,創始人投30萬,股權一開始簡單、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

外部投資人控股存在很多問題,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

首先創始團隊沒有足夠的工作動力,感覺是在為別人打工,其次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吸引優秀的合夥人加入,最後這類股權架構讓投資機構避而遠之,影響公司的下一步融資。

07

給兼職人員發放大量的股權

我們看到,很多初創企業熱衷於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職人員撐門面,併發放大量股權。

但是,這些兼職人員既多少時間投入,也沒承擔創業風險。股權利益與其對創業項目的參與度、貢獻度嚴重不匹配,性價比不高。這也經常導致全職核心的合夥人團隊心理失衡。

對於外部兼職人員,我們建議以微期權的模式合作,而且對期權設定成熟機制(比如,顧問期限,顧問頻率,甚至顧問結果),而不是大量發放股權。經過磨合,如果弱關係的兼職人員成為強關係的全職創業團隊成員,公司可以給這些人員增發股權。

08

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過多股權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但是,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資源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對資源的利用。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更適合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09

沒有給未來員工預留股權

公司的發展離不開人才,股權是吸引人才加入的重要手段。創始人最初分配股權時就應該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

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可以由創始人代持。

10

配偶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關於配偶股權,一方面,很重要。中國的離婚率近年有上升趨勢,創業者群體的離婚率可能高於平均水平。

根據中國法律,婚姻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間另有約定。創業者離婚的直接結果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土豆創始人王薇因為配偶股權糾紛,影響了土豆的最佳上市時機,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創投圈還專門為此設計了“土豆條款”,簡單粗暴地要求創業者配偶放棄就企業股權主張任何權利;但另一方面,很敏感。處理不當,股權沒分完,婚先離了。

產品出點問題,可以通過快速迭代解決。技術或運營出點問題,影響也只是短期發展。如果合夥人股權出了問題,經常是不可逆的“車毀人亡”。

關於合夥人股權分配,前人踩過的坑大部分都在這裡了,希望下個踩坑的不是你。

大家有哪方面股權問題可以在下方留言、評論,有需要幫助的企業家也可以私信回覆0520 這邊給您安排專業的老師給您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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