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人身損害撫養費計算公式


詳解:人身損害撫養費計算公式


多位網友諮詢人身損害撫養費的(尤其是多位被扶養人)計算方法,依據國家法律的規定,為了更好的保護好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對於賠償金的法律依據、賠償原則、賠償計算,國家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編者詳解如下:


一、人身損害賠償撫養費賠償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人身損害賠償撫養費賠償規則:

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撫養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2、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年限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賠償份額及總額限制

受害人是唯一扶養人,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扶養人的全部生活費還有其他同一順序扶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承擔的份額。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如父親傷亡,還有母親或者其他人扶養的,這一部分他不承擔,他只賠償受害人應當負擔的那一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確定被撫養人時,主張權利人應該提出扶養關係的證明。

成年被扶養人,男性在十八週歲以上、六十週歲以下,女性在十八週歲以上、五十五週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5、在事故發生後至賠償前被扶養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予賠償。

但可以要求事故發生後至被扶養人死亡期間給予適當的補償。

6、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扶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實際扶養,而在受害人死亡後至人民法院裁判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支持。受害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三、人身損害賠償撫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元×[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多個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方法: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舉例說明:(按照2019年內蒙城鎮標準計算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內蒙古發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305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03元;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2661元)

案例一:A男死亡:A男有一個親妹妹,A男的被扶養人有A的父親甲65歲,母親乙62歲,兒子丙10歲(母親撫養)。

首先計算賠償年限:甲的被撫養年限15年;乙的被撫養年限18年;丙的被撫養年限8年。前8年被扶養人有3人;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有2人;第16年至18年被扶養人有1人。

1、城鎮居民:

前8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按城鎮居民)

甲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97748元。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97748元。

丙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97748元。

被扶養人之和(293244元)大於8年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所以三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牧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8年計算=195496元。

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

甲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7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85529.5元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7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85529.5元

甲乙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之和

(171059元)等於7年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所以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是171059元。

第16年至18年被扶養人生活費: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3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36655.5元。

合計被扶養人生活費為:195496元+171059元+36655.5元=403210.5元。

2、農牧民:

前8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按農村牧區)

甲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50644元。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50644元。

丙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50644元。

被扶養人之和(151932元)大於8年的農牧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所以三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牧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8年計算=101288元。

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

甲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7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4313.5元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7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4313.5元

甲乙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之和(88627元)等於7年的農牧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所以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是88627元。

第16年至18年被扶養人生活費: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3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18991.5元。

合計被扶養人生活費為:101288元+88627元+18991.5元=208906.5元。

案例二:A男傷後七級傷殘:A男有一個親妹妹,A男的被扶養人有A的父親甲65歲,母親乙62歲,兒子丙10歲(母親撫養)。

甲的被撫養年限15年

乙的被撫養年限18年

丙的被撫養年限8年

前8年被扶養人有3人;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有2人;第16年至18年被扶養人有1人。

1、城鎮居民:

前8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按城鎮計算)

甲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39099.28元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39099.28元

丙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39099.28元

被扶養人之和(117297.84)大於8年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所以三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8×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78198.4元。

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

甲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7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34211.8元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7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34211.8元

甲乙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之和(68423.6元)等於7年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所以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是171059×40%=68423.6元。

第16年至18年被扶養人生活費: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437元×3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14662.2元。

合計被扶養人生活費為78198.4元+68423.6元+14662.2元=161284.2元。

2、農牧民:

前8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按農牧區計算)

甲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20257.6.8元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20257.6.8元

丙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8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20257.6.8元

被扶養人之和(60772.8)大於8年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所以三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牧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8×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515.2元。

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

甲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7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17725.4元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7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17725.4元

甲乙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之和(35450.8元)等於7年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所以第9年至第1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是12661元×7年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35450.8元元。

第16年至18年被扶養人生活費:

乙的被撫養生活費=農村牧區人均消費性支出12661元×3年÷2扶養義務人人數×40%七級傷殘賠償指數=7596.6元。

合計被扶養人生活費為40515.2元+35450.8元+7596.6元=835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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