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升級版”

走進福建省明溪縣境,群山起伏,林海莽莽,讓人沉浸在大自然的靈秀之中,心曠神怡。明溪縣素有“森林城市”之美譽,是國家級生態示範區,擁有80%的森林覆蓋率,良好的生態環境已成為明溪縣一張靚麗的名片。

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中國審判》第15期以《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升級版”》為題,報道明溪法院生態司法審判工作。

近年來,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到整個生態環境審判中,不斷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更寬領域持續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明溪樣本”升級版。據統計,截至目前,該院共審結涉環境資源類案件263件,審結涉環境公益訴訟類案件6件,管護、修復被毀林地1500餘畝。

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創新生態修復機制

近日,明溪法院在明溪縣蓋洋鎮生態巡迴審判點公開審理一起故意毀壞林木案,共有100餘名村民、護林員參與旁聽。被告人楊某為增加收入,將村集體所有的林木任意砍伐,種上了果樹。經鑑定,被楊某砍伐的林木共計882棵,立木材積84.2立方米,數量巨大。

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過去'人關山荒'是生態環境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更加嚴重,不僅是'人關山荒',即使賠錢了山還荒。因此,生態環境審判工作必須牢牢把握好'關人'“賠錢'與'復綠'措施的有機結合。”明溪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黃太有說。

於是,明溪法院在開庭前積極引導被告人參與生態修復,被告人楊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罪認罰,願意履行修復義務。最終,明溪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賠償村委會林木損失一萬元,並向被告人楊某發出《植樹令》,責令楊某三年內造林補植300株。

實踐證明,創新機制是促成生態審判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徑。該份《植樹令》是明溪法院保護生態環境又一舉措。通過《植樹令》建立起“打擊犯罪+生態修復+生態保護”機制,督促被告人主動修復、主動保護、主動宣傳,防止一判了之的被動局面,取得“一判三贏”的良好效果。

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司法強力築牢綠色生態屏障,就要不斷擴展生態保護的覆蓋面。為此,明溪法院構建起全方位、多樣化、多角度的立體司法修復模式,從補種樹木延伸到保護鳥類資源、珍貴樹木、山林、灘塗、水資源、礦資源等領域;先後聯合明溪縣林業部門開展農戶獵戶培訓班、牛蛙養殖汙染防治座談會;聯合明溪縣河長制辦公室共同簽署《充分發揮生態司法與河長制職能作用,切實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意見》,致力於保護沙溪水資源;聯合明溪縣司法局、福建君子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簽訂《修復性生態司法聯動機制》。截至2019年7月,明溪法院發出《植樹令》《珍貴樹木保護令》《森林保護令》《水資源復清保護令》共41份,90餘名被告人履行生態保護、修復義務。

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探索公益訴訟模式

明溪縣生態良好,被譽為“中國候鳥旅居小鎮”,富有品種繁多的野生鳥類資源。豐富的鳥類資源讓一些犯罪分子起了歹心,不惜為蠅頭小利鋌而走險。2019年1月8日,明溪法院第一審判庭內座無虛席。隨著一聲鏗鏘有力的法槌聲響起,福建省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13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電視臺記者及200餘名村民共同觀摩了庭審。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潘某為盜賣和食用野生動物,將9套獵捕工具放置在山邊、田間,捕捉到了7只野生鳥類。經鑑定,7只野生鳥類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鷳,價值人民幣9352元,影響極其惡劣。

為了修復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明溪法院向被告人發出《生態修復補償令》,責令被告人賠償生態損失9352元的同時,繳納生態環境修復公益補償金3000元,並補種樹苗100棵。最終,被告人潘某因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此次的生態公益訴訟案很有典型示範教育意義,通過庭審觀摩,有效震懾了一批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法院通過以案說法,普及環境資源法律法規,增強了社會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有效發揮了審判的教育引導功能。”明溪縣野生動物保護站站長肖書平說。

早在2016年,明溪法院就開始探索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審理模式,並依法審結福建首例、全國第五例涉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最終入選全國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也為生態環境公益審判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2018年3月,在審結該公益訴訟案件基礎上,明溪法院聯合檢察院成立了環境公益訴訟示範教育基地。該基地是明溪法院為總結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審判經驗,推進該類案件規範、有序開展,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踐行生態修復司法理唸的重要舉措。

營造共治共享格局

“太感謝法官了,我們十幾年的林權糾紛終於解決了!”明溪縣夏陽鄉的村民代表拉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道。原來,該村462名村民因林權歸屬問題,與某林業投資公司發生糾紛長達十餘年,涉案林地近萬畝。在此期間,盜砍盜伐現象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該村5名村民代表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村委會與林業投資公司1989、1993年簽署的《造林合同書》無效。

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敏銳地意識到,案件涉及人數眾多,矛盾積怨十餘年,案情既特殊又複雜,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採用溫和調解方式比一錘定音的判決更為妥善。為快速化解糾紛,保護涉訴林地,明溪法院積極探索“司法+行政”涉生態大調解機制,一方面聯合司法局、林業局、夏陽鄉政府開展糾紛大調解;另一方面聯合森林公安打擊盜砍盜伐破壞生態違法行為,保護涉案林地。最終,涉及462名村民、跨越十餘年的近萬畝林權糾紛案成功調解結案。

明溪法院:以司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守護綠水青山不僅要依靠司法強制手段,還應該積極與政府職能部門形成共識、攜手聯動,在“司法+行政”聯合發力的同時讓生態保護環境的理念深入人心。“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堅持不懈地推進生態審判理論、體制、機制、規則、質效的創新與發展,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審判公信力、影響力、競爭力。”明溪法院院長白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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