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案一年後,當事人精神仍未恢復

去年8月份,崑山反殺案被一度刷屏。通過監控視頻可以清楚地看到,開寶馬車的劉海龍違章進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在等紅燈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下車後先是對於海明進行歐打,隨後又從車上取下一把長刀對於海明進行追砍。在追砍中劉海龍的長刀脫手落地被於海明撿起,情急下之,於海明向劉海龍連刺5刀致其死亡。

崑山反殺案一年後,當事人精神仍未恢復


從視頻上看,這是一起明顯的正當防衛事件,除了對劉海龍的行為表示憎恨,更多的是為於海明擔心。

人們普遍擔心的是於海明會不會因“防衛過當”獲刑。這種擔心並非多餘,因為此前有將近100份的關於“正當防衛”的判決案例表明,在防衛過程中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的,幾乎都要被追責。

並且這些案例都指向一個結論:最好的正當防衛主要靠跑。

在這個事件中,於海明剛開始採取的也是躲閃和逃避,但是劉海龍卻不依不饒,由剛開始的拳打腳踢上升為拿刀追砍,於海明在躲避中仍然多處受傷。在極度危險之時,劉海龍的刀不小心從手中滑落掉在地上,於海明出於保命的需要,撿起長刀對劉海龍進行砍殺。

從整個過程來看,於海明當街刺死劉海龍,屬典型的正當防衛。

出於正當防衛的需要,致人死亡是否可以免去刑責?按法律確是如此,但在現實中往往並非如此。從以往的近100起相似案例的判決來看,於海明將難免刑責。

崑山反殺案一年後,當事人精神仍未恢復

事件背景

在崑山反殺案之前,於歡案也結束了二次審理,以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獲刑5年。因為南京的彭宇案,也使人們對於海明案件的擔憂更甚。二者同屬江蘇地區,南京還是江蘇省會,在崑山會怎麼樣,似乎並無懸念。

綜合過去的所有案例,都在指向一個結論: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想實施真正意義上的正當防衛很難,如果造成對方傷亡都要被追責。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防衛權,難以得到保護。

於是,很多人開始猜測,於海明將會被判多少年,甚至一些專業律師也出來論證,於海明已構成防衛過當將會獲刑,一切都似乎是板上釘釘的事。

崑山反殺案一年後,當事人精神仍未恢復

網絡爭論,各種觀點紛紛呈現

這個事件被媒體關注之後,很快在網絡出現了激烈的爭論,並且旗幟鮮明地分成不同的陣營。

觀點一:

於海明的人身安全面臨嚴重的非法侵害,此時具有防衛的急迫性,在這個時候應有無限防衛權,即無論使對方受傷或死亡都不用負刑責。法律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受害人的防衛級別可以高於侵害方的級別甚至無限防衛。

觀點二:

對方不一定有殺死於海明的故意,有可能是拿刀嚇唬一下,甚至只是想砍傷他。但是於海明搶到刀具之後,拿刀有追砍對方的行為,己經構成防衛過當。而且在追砍的過程中,造成了對方死亡。肯定構成了犯罪,至少是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

觀點三:

在對方刀具掉落在地時,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此時於海明仍然對其進行攻擊,已經不再是正當防衛。因為,法條規定的是對正在進行的侵害實施反擊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觀點四:

如果於海明當時拼命奔跑,就不會發生互歐現象,也不會造成對方死亡。在明明可以逃跑的情況下卻偏偏不跑,有故意傷害對方的嫌疑,因為於海明沒有選擇逃跑,是造成劉海龍死亡的重要原因,所以於海明將難逃刑責。

觀點五:

如果在於海明拿到對方掉落的刀之後,拿刀對其進行威攝即完成正當防衛。如果拿刀反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牢獄之災將不可以避免。

總之,當時的爭論很激烈,並且各持不同觀點,其中不乏專業的法律工作者。

從這些不同的觀點可以看出,當時對正當防衛的界定確實很模糊,以至於讓很多專業律師都難以掰扯清楚。

事件的反轉出乎很多人的預料,但卻是很多人所期盼的結果

在接到報警後,崑山警方立即趕赴現場並介入調查。

2018年9月1日下午,崑山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相繼發佈通報,並且對警方的執法過程及相關圖片資料進行首次公佈。警方認為,於海明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同時檢方也發佈了對於海明不予起訴決定。

這個結果顯然出乎很多人的預料,但是這個結果卻是很多人期望得到的結果。

在這個事件中,崑山警方出警迅速,檢方也能快速介入,實現了高效、準確和快捷。並且為全國人民做出了令人信服的答卷。

這個結果,令很多人為之歡呼雀躍,奔走相告,有的人為之熱淚盈眶。

至此,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防衛權被充分肯定並切實受到法律保護。

這個案件,成為一個標誌性案例,由於其鮮明的時代意義,同年被編入《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中國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在2018年12月9日關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的記者會上明確指出:“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法律允許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損害,甚至可以致傷、致死,這不僅可以有效震懾不法侵害人甚至潛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勵人民群眾勇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體現“正義不向非正義低頭”的價值取向。

2019年6月25日,在此案過去10個月之後,中國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表彰大會在京舉行。

其中“8.27崑山反殺案”突發後,作為檢察機關代表提前介入的檢察官王勇受到了表彰。

至今,崑山反殺案已經過去一年了,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在越來越多的案例中得到了切實體現。

如今的於海明過得怎麼樣呢?記者為此特意回訪了當年的案件當事人,於海明的妻子表示,目前於海明的身體很好,但精神打擊至今無法恢復,他們現在只想過平淡的生活。於海明是一個靠自己辛勤勞動換來生活所需的普通人,我們不難想像他在那一天經歷的驚心動魄。作為一個老實人,面對一個飛揚跋扈,氣焰囂張的社會哥,心中該有多少驚恐和無助。在舉刀對劉海龍進行砍殺之時,心中是何等的恐懼。這事總算過去了,願他能夠早日走出過去的陰影,回到他原來的生活。

面對盛氣凌人,傲然不可一世,一言不合就拿刀砍人的社會哥,反殺才是最好的方式。

法律的精神,在於懲惡揚善,永遠不能因為社會哥的利益而犧牲受害者的利益。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便是對不法侵害者的壓制和打擊,真正能夠保護人民安全的法律,必須讓劉海龍那樣的社會哥為之顫抖。只有讓他們承擔更大的欺凌風險和違法成本,才能對他們有所威懾。通過法律進行懲惡揚善,必將能夠積蓄和培養社會正氣,營造積極向上的社會風尚。讓正義理直氣壯地存在,醜惡現象才會無所遁形,徹底失去生存的土壤,最終在人民的唾棄聲中消彌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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