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嫖嫌贵竟敲诈,“硬核”小姐:不退,报警

今天小编看到这样一篇三观炸裂的新闻,一成年二未成年男子招嫖嫌贵要退钱,“硬核”小姐坚决不退,于是拍下不雅视频要挟退钱,小姐一口回绝,离开后马上报警……

招嫖嫌贵竟敲诈,“硬核”小姐:不退,报警

在这场闹剧中,四人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刑法》,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想捡芝麻丢了西瓜。最后,涉事小伙、报警女子因为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名未成年男子属敲诈勒索未遂,但因未成年,公安机关对二人教育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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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涉黄人员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50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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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虽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会被执行行政罚款。其他不在这个范围内的,基本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5000元罚款。

治安案件讯问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公安机关及民警对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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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记录会留案底

行政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一般是会有保存的。这种记录,不存在销不销的问题,只存在对不对外提供的问题,首先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肯定是不提供;其次,必须是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严格审批程序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敲诈勒索罪起点金额一千元到三千元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起点金额为一千元到三千元,如果涉案的金额在一千元以下,就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那么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行为人,相关部门将对行为人处以治安的处罚处理。对于达到起点金额,敲诈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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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大家对新闻中的案例,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大家各述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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