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孫小果強姦及其相關犯罪案

案例一:孫小果強姦及其相關犯罪案


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孫小果強姦及其相關犯罪案

【案情簡介】

1995年,孫小果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親屬通過偽造病歷等非法手段幫助孫小果獲得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所判刑期大部分沒有實際執行。1998年,孫小果因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孫小果上訴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此後,孫小果親屬多次通過非法手段,為孫小果獲得改判、減刑,致孫小果在2010年被釋放。出獄後,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社會上從事經營活動,並糾集他人實施黑惡犯罪活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後,孫小果因涉黑惡罪行被抓獲,引發社會關注。

2019年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公開宣判,以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對同案犯顧宏斌等12人定罪處罰。孫小果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9年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孫小果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所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一案公開作出宣判。再審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0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孫小果死刑判決,2020年2月1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入選理由】

孫小果案及其相關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除因孫小果前後犯下的諸多嚴重罪行,還有孫小果“起死回生”過程中發生的一系列“神操作”。人民法院通過再審重新對孫小果判處死刑,並對涉孫小果案的瀆職腐敗犯罪行為予以嚴肅懲處,弘揚了法治精神,伸張了社會正義,回應了群眾關切,彰顯了黨和國家懲治腐敗和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該案從案發、宣判到執行死刑,始終受到各界高度關注,該案及其系列案件最終得到公正處理,在全社會產生了重大而又積極的影響。

文章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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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孫小果強姦及其相關犯罪案

【武漢律師簡介】張松濤律師,湖北江衡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碩士,曾先後在安徽省橫埠刑警中隊、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建國門外派出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深入學習,熟悉公安、人民法院辦案流程,對民事案件案件的辦案流程和刑事案件的辯護思路有著獨特的見解。專業從事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湖北省內重大民商事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的代理,作為主要承辦人參與辦理過多起涉案金額巨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其中包括某企業涉嫌單位行賄案(被判無罪)、譚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劉某某涉嫌詐騙案(涉案金額近5億)、某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案值金額1.3億)。張松濤律師本著全意全意為當事人服務的宗旨,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能夠快速掌握案件的焦點問題,分析案件的走向,進而形成良好的代理思路,對案件的進展能在第一時間跟當事人反饋,認真負責的處理好每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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