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人等2019年年报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证券时报e公司讯,深交所发布关于支持做好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人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应尽可能于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或者审计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应当于4月30日前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报告。发布年报延期公告后,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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