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召开涉民营企业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4月2号,江西省新干县检察院就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工商联代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代表、县税务局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

江西新干:召开涉民营企业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全面阐述犯罪嫌疑单位某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犯罪事实、主要证据,并列举了其从轻、减轻情节,即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补缴了税款,犯罪嫌疑单位主要负责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等。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同时考虑到该企业是一家为本地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根据江西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依法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移送审查起诉理由等发表了意见。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发表意见:犯罪嫌疑单位补缴了有关税款,其主要负责人主动投案自首,主观恶性不大,加之该公司对本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贡献,此外,在此次疫情期间,犯罪嫌疑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刘某主动捐赠现金、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价款合计30余万元,均同意检察院对犯罪嫌疑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刘某做不起诉处理。同时希望犯罪嫌疑人要有认罪服法的心态,深刻吸取教训;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也要积极发出“三书一函”,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听证会对大众而言,是一个法律宣传机会,对提高司法机关的社会认同度也是创新之举。

  犯罪嫌疑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刘某表示认罪悔罪,今后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将企业做大做强,为新干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同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回报社会。

  新干县检察院召开此次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犯罪嫌疑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也在这次听证会上受到了教育,起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