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劍川:未採取留置措施“首案”成功移送司法機關

近期,劍川縣甸南鎮桃源村原黨總支書記張繼昌、村務監督委員會原主任梁七斤等人被移送劍川縣檢察院依法處理。這是劍川縣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第一例未採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

據悉,縣紀委信訪室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甸南鎮桃源村幹部在該村林權流轉過程中涉嫌違紀問題。

在收到問題線索後,縣紀委監委主要領導親自部署,從縣紀委監委不同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跨部門的核查組,周密制定方案、預案,對有重大嫌疑的桃源村黨總支書記張繼昌進行初步核實。

“我們首先進行外圍調查,仔細核對會計憑證、施工合同、租賃合同、走訪群眾,此時張繼昌等人涉嫌違紀的事實不斷呈現,需追究紀律責任,但尚不確定其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經批准先辦理了紀委立案審查手續。隨著審查的不斷深入,張繼昌等人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凸顯,又辦理了監委立案調查手續。通過對案情的進一步分析,我們及時調整了偵查方向。”該案負責人介紹,“這個案子成功之處是依靠了群眾的大力支持,獲得了大量的有用信息,在走訪過程中,知情人追著我們來反映情況,在審查調查過程中,也不斷收到問題線索舉報。”

監委“12+3”項調查措施,到底使用哪些?這是調查每個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必須要慎重考慮的內容之一,審查調查組在制定調查方案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嫌疑人性格、家庭情況等因素,對調查措施的使用進行了綜合分析。通過研判分析,張繼昌等人案件未達到需採取留置的情形,考慮到被調查人思想穩定、態度較好,積極配合組織調查,主動退還涉案資金,證據材料清晰,縣紀委監委決定對張繼昌等人不採取留置措施。

在審查調查期間,調查人員首先安排張繼昌等人學習黨章黨規黨紀、法律法規,開展理想信念宗旨和法紀教育,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讓其感受到組織的關心、教育和挽救。同時,講明黨的紀律及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有效疏導張繼昌等人心理壓力,使其認識錯誤、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交代問題;其次打好親情牌,用親情去感化他們,使張繼昌等人放下思想包袱,主動配合調查;三是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駐的優勢,及時反饋張繼昌等人的思想動態及行蹤,確保審查調查組人員對被調查人的行動軌跡瞭如指掌、也確保了被調查人的安全。張繼昌等人也坦然面對事實,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並表示願意接受紀律法律制裁。

經查,張繼昌等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管理桃源村林權流轉、林地使用、賬戶使用等集體事務時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395萬元;在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套取、侵吞補助資金人民幣4.7萬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貪汙罪。

按照“紀法銜接、法法貫通”的要求,商請案件審理室、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對審查調查的事實、證據、程序取證來源進行同步審核,提出完善建議,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實現監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無縫對接,確保達到移送司法機關審查的標準。

在移送司法機關前,按“紀嚴於法”的要求,經縣紀委常委會、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繼昌、梁七斤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梁七斤責令辭職;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該案為劍川縣未採取留置措施成功移送司法機關“首案”,為下一步辦理此類案件積累了經驗。

原標題:劍川:未採取留置措施“首案”成功移送司法機關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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