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剑川:未采取留置措施“首案”成功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剑川县甸南镇桃源村原党总支书记张继昌、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梁七斤等人被移送剑川县检察院依法处理。这是剑川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第一例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据悉,县纪委信访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甸南镇桃源村干部在该村林权流转过程中涉嫌违纪问题。

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从县纪委监委不同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跨部门的核查组,周密制定方案、预案,对有重大嫌疑的桃源村党总支书记张继昌进行初步核实。

“我们首先进行外围调查,仔细核对会计凭证、施工合同、租赁合同、走访群众,此时张继昌等人涉嫌违纪的事实不断呈现,需追究纪律责任,但尚不确定其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经批准先办理了纪委立案审查手续。随着审查的不断深入,张继昌等人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凸显,又办理了监委立案调查手续。通过对案情的进一步分析,我们及时调整了侦查方向。”该案负责人介绍,“这个案子成功之处是依靠了群众的大力支持,获得了大量的有用信息,在走访过程中,知情人追着我们来反映情况,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也不断收到问题线索举报。”

监委“12+3”项调查措施,到底使用哪些?这是调查每个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要慎重考虑的内容之一,审查调查组在制定调查方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嫌疑人性格、家庭情况等因素,对调查措施的使用进行了综合分析。通过研判分析,张继昌等人案件未达到需采取留置的情形,考虑到被调查人思想稳定、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退还涉案资金,证据材料清晰,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张继昌等人不采取留置措施。

在审查调查期间,调查人员首先安排张继昌等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法纪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教育和挽救。同时,讲明党的纪律及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有效疏导张继昌等人心理压力,使其认识错误、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交代问题;其次打好亲情牌,用亲情去感化他们,使张继昌等人放下思想包袱,主动配合调查;三是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驻的优势,及时反馈张继昌等人的思想动态及行踪,确保审查调查组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行动轨迹了如指掌、也确保了被调查人的安全。张继昌等人也坦然面对事实,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并表示愿意接受纪律法律制裁。

经查,张继昌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桃源村林权流转、林地使用、账户使用等集体事务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95万元;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套取、侵吞补助资金人民币4.7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按照“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要求,商请案件审理室、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对审查调查的事实、证据、程序取证来源进行同步审核,提出完善建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无缝对接,确保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的标准。

在移送司法机关前,按“纪严于法”的要求,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继昌、梁七斤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梁七斤责令辞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该案为剑川县未采取留置措施成功移送司法机关“首案”,为下一步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原标题:剑川:未采取留置措施“首案”成功移送司法机关

审核:字丹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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