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城武器篇:大卫罗宾逊,绅士掌中的霸王枪

圣城武器篇之由来:

武侠之江湖,能人异士无数,兵器无数:刀枪剑戟、斧钺钩叉……众之所长大相径庭。

圣城之群侠,有不动如山者,有动如脱兔者;有攻即摧枯拉朽者,有守则无懈可击者……侠之群相千姿百态。

若以兵器论圣城群侠,岂不别有一番风味。我有三寸拙劣笔,写它十年江湖路。

圣城武器篇:大卫罗宾逊,绅士掌中的霸王枪

本篇人物:大卫罗宾逊——绅士掌中的霸王枪

天生奇材,必掩其锋

霸王,是力拔山兮气盖世的楚霸王。

霸王用的枪,是精钢炼制的枪头、精钢炼制的枪杆。

霸王枪的枪头,汇千斤之力于一点。全力刺出的一枪,可破万甲,彰显的是速度和敏捷。

霸王枪的枪杆,横扫六合,席卷八方。一枪扫过,四面八方的空气,都传出爆裂的声音,其冲击之强,突出的是霸道和力量。

如果说枪是百兵之王,那么霸王枪就是枪中之王,是百兵之中的王中王。

圣城武器篇:大卫罗宾逊,绅士掌中的霸王枪

霸王枪是威力巨大的长兵器,伤敌范围广,攻击力度强,却不乏轻敏和灵活。刺、扫、抡、劈,招式多样;出枪迅猛,可力达千斤,举重若轻,可攻其不备。这造就了霸王枪不管面对何种兵器,都是强势的一方。

圣城武器篇:大卫罗宾逊,绅士掌中的霸王枪

大卫罗宾逊,是身长7尺1的巨人,有着健硕的身材和令人艳羡的健美上肢。与此同时,他又是一个跑跳如风的巨人,

运动能力之惊人,硬件天赋之夸张,以至于让比尔西蒙斯这样去描述他:

“具备NBA理想型大中锋所拥有的一切”。他有的是:吉尔摩的身高,张伯伦的力量和敏捷、拉塞尔的防守本能,帕里什的下快攻能力,奥拉朱旺的手脚协调性,以及他还是一个左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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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如果你想从NBA所有历史级内线身上各摘取一项优势,将它们凑在一起,粘合成一个硬件上最完美的中锋。

你不需要去想象他会是什么样子的,因为这个答案就是大卫罗宾逊。

和霸王枪面对其他兵器时的所向披靡一样,大卫罗宾逊的体型和天赋优势,同样让他初出茅庐时就一鸣惊人。他让马刺等了两年,一来就让星光璀璨,笼罩了球馆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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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长兵器的弱点,虽克制游走奔袭的骑兵,但在狭小密道里,缺乏蓄力距离,爆发力不足,一对一稍有吃亏。

大卫罗宾逊呢?在禁区里并不擅硬抗生凿和肘子开路的“坐式打法”(相对而言),也不擅长对付别人的禁区生凿硬打的功夫。海军上将的健美身材,唯独在下盘功夫稍有欠缺,一如霸王枪在小范围里挡不住重型斧、锤的攻击,罗宾逊也没法对付禁区的大梦奥拉朱旺。说实话,谁又能对付大梦的低位功夫呢?

谈笑群英刀光剑影随行,扬眉淡看漫天烽火

一条路是赤膊相斗、肘子开道,通往闪耀金杯;一条路是仪表堂堂、缓慢从容,走向绅士风度。

通往金杯的路上,虽然要变得粗野凶横,但象征着荣耀的奖杯和名垂千古的诱惑,不由得人不往前走。

但大卫罗宾逊是个异类,他注重绅士形象大过奖杯荣耀。他选择了后一条路,也恰恰说明了他是个真的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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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也并非不适合NBA的舞台,只是势必要比其他人更难成功。他虽然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球员,甚至名动一时;但他却难以成为一个出色的领袖。这或者是因为粗野豪放,往往比绅士风度更吸引人追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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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可以想象巨鹿一战的楚霸王,破釜沉舟、置之死地而后生,是何等勇武!冲锋陷阵,怒吼着“死亦何惧”,是何等霸气!跟随他的士兵死心塌地,信心百倍,对全军的斗志,又是何等的提升!

相比持着橄榄枝在角斗场里呼吁和平,稍微嗜血的个性往往赢得更多的掌声和欢呼。

虽然这样比喻海军上将并不恰当,但相比于同时代其他领袖,他太和善了、太绅士了,以至于被罗德曼指着鼻子(虚构的细节)大骂软蛋,他都可以面无表情、不动声色。篮球毕竟不是一项君子交友的活动,而是一项充满对抗的运动,一场事关胜利和荣耀的角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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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迈克尔乔丹那种“上场就要给我赢球,打得不好就得随时准备好被我暴揍和踢屁股”的气质,罗宾逊太过绅士,所以他降服不了罗德曼,他本来有一副可以降服任何刺头的躯干,可是他缺少一点凶狠和担当。

比起奥拉朱旺上场就能做到“虔诚地为了胜利而拼搏”,罗宾逊通常被认为“想的太多”,或者是顾及自己的绅士形象,或者是思虑未来的生涯高度,他似乎难以把注意力全部放到眼前的胜利上去,也很难形成“拼了命似地”的打球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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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罗宾逊关键时刻的表现一直让人诟病,他又在一场统治级的系列赛里充当了背景板,成为奥拉朱旺封神之路上的垫脚石。

1995年,迈克尔乔丹已经去打了一年棒球,卫冕冠军火箭在常规赛只拿到47胜、西部第六的战绩,罗宾逊带队打出62胜、联盟第一的战绩,拿到职业生涯唯一一座常规赛MVP奖杯,又在季后赛以势如破竹之势进军西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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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决的四支球队里,奥兰多魔术略显稚嫩,雷吉米勒面对大苹果城的围剿,七场大战后死里逃生,如果不是第一场神乎其神的“米勒时刻”,也许站在鲨鱼面前的,就是东部的另一头巨兽。而休斯顿火箭,经历了两场超级逆转的恶战,天知道他们还留存多少体力来对付,在第二轮看起来能飞天遁地的,场均30分15篮板的大卫罗宾逊。

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夺冠似乎也只是水到渠成而已。只是谁能想到,奥拉朱旺正压着大卫罗宾逊打出了史上最具碾压性的系列赛之一。数据如下,甚至无需过多的言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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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是篮球的战场,而谦和与无私是人生的品质。

大卫罗宾逊缺少了一点点锋芒,但是谦和和无私助他成功。

在蒂姆邓肯加盟马刺的第一个赛季,罗宾逊场均出手14.6次。蒂姆邓肯出手15.7次。没有哪个NBA巨星会在巅峰时,这样为一个新秀让权。如果第一个赛季罗宾逊和邓肯还是并驾齐驱,那么,第二个赛季,罗宾逊已然化作辅助与副手,场均出手降到了10.8次。而就在这个赛季,马刺夺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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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罗宾逊就是这样一个球员。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被认为是辜负天赋、不够强硬、过于软弱……各种各样的非议和批评,在罗宾逊没有达到人们期望之后接踵而至。可是,回顾整个NBA历史,他又是一个完美的队友。如果要选择一个人作为队友,人们又多半都不会错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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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赛季,马刺夺冠。总决赛最后一场,大卫罗宾逊得到13分,却摘下了17个篮板球。

以冠军的名义告别,海军上将完美谢幕,一如绅士的脱帽致敬,从始至终的优雅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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