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檢•動態】雁塔區檢察院發出首份《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


【雁檢•動態】雁塔區檢察院發出首份《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


4月9日,雁塔區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偵查監督平臺上線後,向公安機關發出首份《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

該院在辦理宋某涉嫌販賣毒品案件中發現,公安機關未按規定執行逮捕決定。針對該情形,辦案人嚴格按照《偵查監督平臺操作手冊》的指引,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偵查監督平臺內,填錄“監督案件信息”,通過“監督事項目錄”快速查看監督事項,並在“監督事項選取”中選取監督項目。最終在平臺量化指引下,採取了以“發《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辦理”的監督方式予以糾正。公安辦案機關收到《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後,認真查找原因,並已及時整改。

《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解決了實踐中監督糾正偵查違法違規行為手段不足的問題,隨著偵查監督平臺的規範使用,必將有力推動該院偵查監督水平及監督質效的全面提升,真正實現“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

供稿:李鯤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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