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的程序是什麼?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那麼土地徵收的程序是什麼?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土地徵收和徵用有什麼區別?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徵收的程序

土地徵收的程序是什麼?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申請選址。

  用地單位持經批准的建設項目設計計劃任務書或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文件,向擬徵地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進行選址。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選址,還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

  2、協商徵地數量和補償、安置方案。

  建設地址選定後,由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組織用地單位、被徵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商定預計徵用的土地面積和補償、安置方案,簽定初步協議。

  3、核定用地面積。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經批准後,用地單位持有關批准文件和總平面佈置圖或建設用地圖,向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正式申報建設用地面積,按本條例規定的權限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核定後,在土地管理機關主持下,由用地單位與被徵地單位簽訂協議。

  4、劃撥土地。

  徵地申請經批准後,由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根據計劃建設進度一次或分期劃撥土地,並督促被徵地單位按時移交土地。

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的程序是什麼?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土地徵收和徵用的區別

土地徵收的程序是什麼?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本質區別

  土地徵收:徵收人的土地所有權因國家的徵收而消滅,土地徵用:用完後仍將土地歸還原土地所有人。

  2.實施程序不同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於土地徵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土地徵收的程序比土地徵用的程序更為嚴格。

  3.審批機關不同

  土地徵收的審批權集中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土地徵用的審批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4.補償不同

  由於土地徵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其補償較土地徵用而言要高一些。徵收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而徵用土地只是補償原土地使用者在徵用期間不能從事農業生產的土地補償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沒有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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