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家暴,別成為《金福南殺人事件始末》悲劇,律師析影說法

導語:

一個被家暴壓抑太久的人會怎麼樣?


拒絕家暴,別成為《金福南殺人事件始末》悲劇,律師析影說法

電影海報

電影《金福南殺人事件始末》講了一個可怕而心酸家暴和死亡的故事。

不在家暴中沉默,就會像金福南那樣爆發殺戮以求生命的解脫。


一、電影《金福南殺人事件始末》裡被環境、被扭曲認知、被家暴淹沒的人性

有人圍觀家暴的故事和新聞,只有好奇心,但慶幸自己很幸福不可能遇到家暴;

有人在家暴裡受虐,只有離婚和重傷才能到一個階段式的休戰;

有人在家暴裡自殺,只有死亡才能讓受害者與家暴分離……

那些脆弱的生命最終上升到以死亡來激烈抗爭家暴的絕望無助感,

那些家暴釀造的慘劇正在世界某個角落悄然發生著——

她不說,他不講,你永遠不知道故事的真相是什麼。

她不傷,他不死,你永遠不能感受到家暴的慘烈。

一切家暴裡的愛恨情仇,

如魚飲水,冷暖自知;

如自己親歷傷口割裂,疼痛自受。

從電影《金福南殺人事件始末》講故事——

金福南是鄭海媛的童年夥伴,但自私、冷漠的鄭海媛成了金福南殺人事件始末的見證人。。

在這個充滿陋習的邊緣“島”裡,近乎沒有法律和道德約束,只有約定俗成的風俗,男性為尊主,女人似奴僕,只能忍氣吞聲的活著,金福南也一直遵循著這裡的生存法則,她無論遭受如何的對待,都選擇堅持以最樂觀的心態活下去。

所有人的習慣和性格都是來自於原生家庭和環境的薰陶,甚至能把太多罪惡的事情都當作是習以為常。

特別是金福南的女兒小海燕,在還不懂事的年紀就被自己的父親侵犯,親生母親的金福南卻無能為力,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小海燕認為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性變態的丈夫對金福南的百般虐待早就已經讓女兒麻木了,從亂性到亂倫,金福南作為母親一言不發的沉默,忍氣吞聲,甚至嚴重扭曲了女兒的價值觀。

而被封建思想束縛的金福南仍舊純粹、質樸、任勞任怨,是傳統意義上的好妻子。

母愛的羈絆對女兒成長至關重要,如果家庭環境在家暴中扭曲和變態,

那孩子的身心健康將無處安放。

沒有誰天生就愛虐待他人?

因為曾經不被善待,不被尊重,也終究不懂得發自內心的尊重,缺乏善意,以為惡意才是平常。

曾經受虐難為自己的過去,導致現在的自己只想找個解脫替代品,把受虐感從他人身上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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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命搏命,以暴制暴也難以得到心靈真正的救贖

絕望的生存環境,不被尊重的苟且人生,金福南對自己完全絕望,但作為母親希望女兒有人生的出路,所以她曾有過最後的哀求與掙扎,希望“發小”的海媛能夠幫助自己和女兒離開這個地方。

然而,海媛的自私和懦弱,她退縮拒絕了,毀掉金福南的最後一線希望,絕望蔓延。

金福南的希望似乎被海媛殺死,導致金福南最後連海媛一起殺死的洩憤、洩恨原因。

電影中從海媛和金福南童年回憶,到講述金福南女兒的死亡激發復仇,最後以暴制暴的生命隕落的慘烈,整個受虐-——死亡——復仇——死亡的悲慘循環裡充滿了無限壓抑、絕望、哀慟。

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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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往往是一個女人的命脈,更是生活在這種條件下女人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但是金福南卻連唯一的希望都失去了,她只能選擇以命搏命,以暴制暴

生存或死亡,有時候似乎只是人生單選題。

有網友點評,在以暴制暴的劇段才在本案當中得到解脫。

但是,有生命才有存在的意義,如果全部都滅亡了,那是雙輸的局面。

2011年,我參加雲南省反對家庭暴力專業培訓課上中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中心的老師分享了案例,女子因不堪家暴虐待,反而將施暴的丈夫砍死,最終被判死刑。

對受虐反擊的正當防衛,判處死刑太重了。

家暴虐待,無論受虐者還是施暴者,都不應該以死亡為終結,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利。

受害者要勇敢維權,而不是用一味忍受成為施暴者變本加厲的催化劑。

施暴者要被法律和相關部門限制權利,不能將施虐變成犯罪的粉飾藉口。

看完《金福南殺人事件始末》,這樣現實殘忍的電影,傳統好妻子變聲復仇女王,成了連環殺人犯,被逼到絕望,死亡與絕望共生共存。

滿島皆是“笨笨草”,是隱喻島上的封建閉塞,落後腐化的重男輕女的觀念是對女性家暴的根源。

三、保護生命,刻不容緩,以《反家暴法》家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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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接受家暴受害者諮詢的時候,常常被問到:“我該怎麼辦?”

1、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2、撥打110向公安報警


撥打110報警求助。別害怕求助,有困難找警察,很多時候都很有用。

報警求助的,保留報警回執,必要時可申請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3、向婦聯、民政等組織求助


《反家暴法》實施後將司法延伸至家庭領域,是對傳統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突破。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要勇敢的站出來,向婦聯、民政等臨時庇護機構尋求幫助。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當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等求助。


4、學會保存家暴的證據

在遭遇家暴後馬上就醫和鑑定傷情。

妥善保留診療記錄、病例資料等,或到傷情鑑定機構開展鑑定,保留鑑定證明。

5、起訴離婚

如果你做好前述的工作後,請果斷和家暴婚姻的斷舍離。

面對家暴,敢於拒絕,不縱容;也勇於放手,不拖沓。

家暴是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離婚不是恥辱,而是對家暴環境的徹底分離,才是新生活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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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熊律師呼籲——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請轉發告訴身邊的她/他們:

不要忽視家庭暴力的開始!

不要容忍家庭暴力的升級!

更不要一次次原諒和縱容施暴者!

讓我們用法律、用智慧一起拒絕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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