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风波背后,企业家该警醒什么?


范冰冰逃税风波背后,企业家该警醒什么?


5月29日,崔永元在微博曝光范冰冰4天拿6000万天价片酬,并疑似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关于明星收入来源,以及由其衍生出的避税、逃税问题成为热议焦点,并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有媒体称采访到了范冰冰工作室,文中,工作室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是否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税务监管,是一个相对专业的技术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官方调查结论,不妨等子弹飞一飞。但其实此次热点事件背后,真正的大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无论是明星、还是企业,收入都较高,税额太大,都会采取一些方法来避税,合法范围内的方法当然是可以接受的,但大多数避税的方法却并非在合法范围内!

明星为少缴税做的那些事

1、成立工作室

可以大额抵扣应缴纳所得额,并将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

2、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

新疆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

3、放弃国籍

成为非国民纳税人,对于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4、分期付款

假设税后一次性获得1000万片酬,需缴纳469万税费;假设实际分500万、300万、200万三次付款,需缴纳税费467万,避税2万。

5、阴阳合同

一份税后5000万的隐藏合同,涉嫌逃税2532万,在应纳税额中占比32%。

企业为少缴税做的那些事

1、开收据,不开发票

这是大多数隐匿收入的重要手段。这类问题在食品、水泥、超市、商贸企业最普遍。因为这些企业经常面对的客户是个人和小规模企业,这些个人大多数都不要发票,这些企业就利用企业的经营特点,客户买东西、提货,都不开发票,全是凭小票进行。因为每月领用发票比较小,所以不开发票的就不上税了。

2、现金收入不入账,不交税

工业企业自产产品不入帐,商贸企业现金收入不入帐,搞体外循环。有的纳税人为了达到少记收入、少交税的目的,将自产的产品不入产成品帐,产品对外销售也不记收入。

3、买发票

4、收入存入老板私人银行卡

5、几家企业来回倒腾

6、长期挂账预收账款

货物已经发出很久了,但是为了逃避缴税,就一直挂账预收款,不及时结转收入。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做企业和明星一样,表面光鲜,但因为税收的问题,天天提心吊胆。企业无论是搞“两本账”、“三本账”,还是用“个人卡”收钱,都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无数雷。企业财税的不规范,将影响企业的继续壮大,甚至是上市!

随着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不断高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益活跃,与之相关的股权激励、创业投资等税收政策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许多非上市公司为吸引人才,也比照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变现能力较弱,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较大,他们希望在税收上给予支持,以减轻税收负担。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2号公告)

这对中国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

股权激励企业的税收优惠: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不仅限于现金所得,还可以是有价证券、实物等多种其他形式。因此,员工取得企业给予的股权激励或奖励所得,一方面在获得时,应作为任职受雇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按照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所得,股权奖励则按照股权所对应的公允价值计算所得);另一方面,员工在取得股票或股权后再转让时,需就取得成本与实际转让价格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股权奖励,近年来国家已先行出台针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实行5年分期纳税政策;等等。


这次出台的新政策则明确,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显然,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由原来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一次性征税。实施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优惠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更有利于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不仅享受到税收上的福利,同时股权激励机制若实施的科学、落地,对企业股权顶层布局、人才的引进、资源的对接,甚至上市都是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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